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 通訊員 洪文林 黃斌)“老賴”因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義務,對上門執行的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圍堵,到頭來,不僅要履行執行款3000元,還要繳納罰款5000元。
2016年8月,陳某某與昆山某機械公司因勞動報酬產生糾紛后起訴至昆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昆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昆山某機械公司支付陳某某二倍工資差額及經濟補償金共計1萬余元。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遂上訴至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判決生效后,該公司仍拒不履行,陳某某無奈之下只能向昆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昆山市人民法院執行人員上門執行時,被執行人昆山某機械公司法定代表人伏某拒不履行,同時召集員工圍堵執行人員。后在當地派出所協助下,伏某愿意主動繳納執行款項3000元,同時認可法院的處罰決定并主動將罰款5000元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