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了解到,11月30日適逢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建園17周年慶,關于景區各式慶賀、感恩回饋的系列新聞見諸各大報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17年的艱苦守候和精心耕耘,觀音山從一開始的集體林場,發展成如今東莞小有名氣的國家級旅游風景區,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建有全世界至大的花崗巖觀世音菩薩像和全國首家古樹博物館;
2005年12月,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被國家林業局批準成立;
2006年10月1日,聯合國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將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設立為“國際生態旅游示范基地”;
2007年被中國國際名牌協會、國際休閑產業協會、中國休閑經濟研究中心和聯合國國際生態安全合作組織等國內外機構評為“中國十佳休閑(生態旅游)景區”;
2007年11月,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授予“中國最具發展潛力的企業”稱號;
2009年7月,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被廣東省企業聯合會認定為廣東省服務業100強;
2010年1月,經國家旅游局批準成為國家級AAAA旅游景區。

西氣東輸管道工程對橫穿觀音山森林公園,嚴重毀壞森林生態。
如此輝煌的成就,堪稱東莞市極具盛名的旅游景區和科普教育基地,是東莞一張名副其實的亮麗名片,理應成為東莞對外首推的旅游景點和重點扶持對象。
但是近10年來,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遭遇了發展瓶頸。首先是當地政府一次次強行收購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其次是公園周邊村民私砍濫伐林木現象屢禁不止;再次是南方電網高壓線工程、中石油“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從莞高速公路工程相繼在觀音山公園內施工。盡管公園方面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努力挽救,但均無果。
盡管如此,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管委會負責人表示,近期在北京召開的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專家研討會給觀音山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法律指導。觀音山將堅持走自己的生態發展之路,依托開發合同,繼續加大景區投入,科學有效開發。此外,公園還將啟動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更好的謀劃觀音山未來的發展之路,將觀音山打造成生態安全生產示范基地,開拓新的旅游發展模式。風雨坎坷17載,東莞觀音山鳳凰涅槃再出發。

西氣東輸管道工程橫穿森林公園,嚴重毀壞森林植被。
三項工程違規穿越國家森林公園千瘡百孔
如果說合同糾紛、經營權之爭帶來的是人心的折磨、經濟利益的受損,近年來,中石油管道項目、南方電網高壓線項目、從莞高速等三項工程在未取得國家林業局、國家環保部等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同意,且沒有和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方面協商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施工,并在施工建設過程中都出現了嚴重的毀林占地情況,給觀音山這座國家級森林公園生態環境以致命一擊。
記者調查發現,2008年11月,東莞市新遠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給公園來函告知: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含清溪支線)將以地下隧道(長3215米)的形式穿越觀音山公園。公園方面從保護生態等的角度出發,沒有同意此項要求。2009年8月,東莞市新遠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聯合樟木頭鎮政府以及東莞市有關部門召開會議,協商從莞高速公路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方案。對此公園方面再次予以拒絕。2010年始,從莞高速公路項目在未經科學論證、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強行以爆破方式建造3公里隧道,貫穿觀音山主體,整條隧道從觀音山山體中間穿過,兩邊出入口離地面10多米。
此外,記者查閱多方公函了解到,中石油“西氣東輸”二線工程也是如此,根據2008年國家環保部環審〔2008〕318號批文,“中石油天然氣管道沿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西側邊緣通過,不穿越觀音山公園。”但是在2010年3月,樟木頭鎮政府卻給公園轉來有關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要求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核心區的文件。
公園負責人表示,2011年下半年,該工程項目無視環保部門的禁令,多次組織大批工人及大型機械強行施工,并于2012年2月15日強行穿越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核心保護區,在公園一級保護區從北至南挖開一條長3公里,寬10多米的壕溝,毀林近100多畝。

橫穿觀音山森林公園的高壓線橫跨登山路,造成游客安全隱患。
2012年6月,廣東電網公司東莞供電局在未取得國家林業局、國家環保部等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同意、且沒有和觀音山森林公園進行任何協商同意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觀音山森林公園范圍內的山體及佛光路兩邊,進行220千伏東莞至角布雙回送電線工程及110千伏鹿窩輸變電配套線路施工建設,毀林幾十畝。

橫穿公園的高壓線
再遇新工程穿越
今年6月1日,記者從東莞市發改局官網獲悉,在新建鐵路贛州至深圳客運專線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第二次公示擬穿越的森林公園中,出現了“觀音山市級森林公園”的名稱。對“觀音山市級森林公園”與“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是否為同一公園的疑問,公園負責人表示,在東莞,名為觀音山的森林公園就只有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而觀音山森林公園早在2005年便經國家林業局審查批準同意設立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并定名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因此“觀音山市級森林公園”這一說法是不存在的。
贛州至深圳客運專線建設單位廣鐵(集團)公司深圳工程建設指揮部在給觀音山發來的一份函中稱:原來這個稱謂是出自東莞市林業局發送給贛州至深圳客運專線各單位的《關于贛深客運專線通過東莞市大屏障、銀瓶山、觀音山森林公園(市級)的復函》[東林函【2016】117號]文件,該文件中不但稱呼觀音山森林公園為“觀音山市級森林公園”,而且表示同意擬建線路穿越觀音山(市級)森林公園的線位方案。
2005年6月23日,國家林業局在《關于辦理占用征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證明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占用征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的建設項目,都必須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出具同意意見,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才可以按相關規定辦理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
公園負責人稱,觀音山森林公園是國家林業局審批同意設立的國家級森林公園,主管部門非東莞市林業局。而贛深客運專線若要通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必須要首先獲得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方的書面同意。

觀音山美景
經營權之爭夾縫中求生存
東莞市樟木頭鎮政府2006年6月8日下發文件,以“民營企業不能投資旅游產業”為由收購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至于收購價格,觀音山負責人稱,“時任樟木頭鎮政府常務副鎮長羅某某口頭通知為3000萬元收購觀音山,并且不是給現金,而是給一間約1萬平方米的舊廠房,其實際價值不超過1500萬元,而觀音山公園此時的投資招商已過億元。”對此,觀音山公園方面予以拒絕。
觀音山公園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最終在全國政協、國家林業局等部門和領導的關注下,東莞市政府于2007年4月在《東府辦復》(〔2007〕264號)文中明確表示:改變觀音山森林公園的權屬、經營權等變更問題,鎮政府應與石新社區、承包經營方協商解決。
2008年9月,強行收購風波再起。公園負責人表示,樟木頭鎮政府多次開會強調要強行“收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2009年3月16日,樟木頭鎮政府某領導對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經營方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淦波稱,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意見,鎮里打算“收購”觀音山公園,作價在1億元左右。在遭到公園婉拒后,2009年4月16日下午4時,鎮政府某領導在電話中對黃淦波再次表達了“收購”觀音山的決定。
盡管當地政府強行收購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行為在上級部門的干預下暫時停止了,但因此造成的損失卻不可估量。公園內部的恐慌,員工的大量流失,以及在社會上引發的種種猜疑,嚴重影響了公園的內外形象,加大了管理的難度,增加了經營的成本,嚴重損害了公園的建設和發展,尤其是影響了公園對外引資,對公園未來的發展形成極大的威脅。
2010年1月28日,樟木頭鎮石新社區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訴觀音山森林公園。同年,觀音山森林公園作為原告向省高院反訴石新社區。此案于2010年5月28日經省高院受理后,將兩案合并于9月27日組織開庭質證。
2012年11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樟木頭鎮石新居委會敗訴。省高院認為,雙方于1999年簽訂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觀音山經營方依據合同繼續合法履行經營合同。
敗訴后的石新社區于2013年再次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經多次復核審查,并組織專家多次質證、舉證研判,2014年3月30日最終做出終審判決,判定石新居委會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聯合開發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駁回石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上訴,維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至此,糾纏觀音山公園多年的經營權問題終于塵埃落定。
黃淦波表示,事實上,投資旅游行業是一個漫長的階段,要不斷投資10年-15年才能獲得微薄的收益。觀音山森林公園17年來,每年在宣傳上、在基礎建設上、在育苗造林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財力物力人力。在此基礎上,才有近幾年略有盈余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