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銀監會起草的《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征求意見稿)》公布并對外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顯示,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處非辦)主任楊玉柱此前表示,2016年非法集資案件數和涉案金額近年來首次出現雙降,但積壓案件較多,化解處置壓力大。此外,非法集資還出現了“下鄉進村”等趨勢,需進一步排查處置。
參與人可拿到清退資金
本次征求意見稿對非法集資進行了定義——是指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不特定對象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并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參與人,是指為非法集資投入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也就是說,非法集資參與人,指的就是很多非法集資案件中的投資者。
征求意見稿第四條顯示,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但征求意見稿也對非法集資參與人的權益做了相應保護:“經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認定為非法集資的,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當向非法集資參與人退還資金。非法集資參與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向非法集資參與人清退資金時,其因參與非法集資獲得的實物和貨幣回報,應當予以扣除。”也就是說,非法集資參與者只能至多拿回本金,利息就不要奢求了。
發起者最高處200萬罰款
非法集資到底怎么處罰也是輿論焦點之一。征求意見稿顯示,單位發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集資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情節輕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他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
而個人發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集資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非法集資廣告成監管重點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對非法集資廣告進行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廣告監督管理;互聯網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互聯網信息傳播的監督管理。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廣告,應當及時移送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予以認定;對于經認定屬于非法集資廣告的,應當依法查處。”
注冊在哪,哪里負責調查
目前有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非法集資行為是跨區域的,到底要怎么處置呢?
征求意見稿明確“注冊地監管”制度,非法集資行為跨行政區域的,由集資人注冊地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牽頭調查;沒有注冊地的,由集資人經常居住地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牽頭調查。對于牽頭調查職責存在爭議的,由上級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協調確定。
社會公眾可以在2017年9月24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據新華社、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