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駐吳江首席記者 黃亮通訊員 吳紀宣)為充分調動和保護干部隊伍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近日,吳江區印發《激勵干部干事創業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通過事前防錯、事中容錯、事后糾錯,旗幟鮮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勵創新者、寬容失誤者,為干部干事創業營造良好氛圍。
《辦法》共五章20條,把“三個區分開來”作為根本原則,堅持防錯容錯糾錯相結合,對黨員干部在工作中如何提前預防錯誤,容錯的條件、適用情形、實施程序、結果運用,以及糾錯的程序、措施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
《辦法》提出,從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規范重大事項決策程序和機制,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建立健全重大改革創新風險備案機制,加強黨務、政務、事務公開等方面入手,對黨政干部在開展本職工作、推進改革創新、破解復雜問題等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失誤、錯誤進行提前預防。
《辦法》明確容錯的5個條件和8種情形,將容錯條件歸納為黨章黨規、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出以公心、擔當盡責,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等5個條件;將可以申請容錯的情形概括為在貫徹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中狠抓落實、創造性開展工作,出現一定失誤錯誤的;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因缺乏經驗出現一定失誤錯誤的等8種具體情形。符合容錯條件和情形的,在問責追責、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時,對其免除或從輕、減輕處分或處理。同時規定,對違反政治紀律、廉政紀律、法律法規,或雖未違法違規違紀,但客觀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責任事故的,不予容錯。
《辦法》還明確,對符合容錯條件的,存在失誤、錯誤,但達不到給予黨政紀處分的,開展糾正錯誤、端正思想、限期整改的工作。堅持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函詢和誡勉,防止小隱患變成大錯誤。對失誤錯誤,由紀檢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指導有關單位或當事人深刻分析原因、吸取教訓、完善措施、健全機制,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嚴格區分誣告陷害和據實舉報,及時查清事實,作出結論,澄清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