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淵 通訊員 譚逸馨 陳嘉倩)老孫是一名外地人,來到常熟工作多年。去年,他在工作中遭到意外,身體受傷。而作為外地人,人生地不熟的老孫覺得和工廠談賠償底氣不足。手足無措的老孫意外地發現了路邊粘貼的小廣告,宣稱是專門替人辦理委托事項。見此,老孫就按照廣告上的電話打了過去。然而,當對方辦完事,拿了錢,老孫發現對方不肯給錢了……
記者獲悉,當時老孫和小廣告上的電話聯系后認識了老王,雙方談定,老王將抽取賠償款的20%作為辛苦費。最終,工廠與老王達成協議,一次性賠償老孫四萬元,由老王代為簽收。但老王在拿到賠償款后只給了老孫1600元,而遲遲未將其余款項交給老孫。老王聲稱拿到的錢款已交給其上級,今后會慢慢歸還。老孫不信其說,多次催要未果,一氣之下將老王告上法庭,要求返還30400元并追加利息。
近日,常熟法院根據老孫提交的證據材料及相關陳述,認定雙方之間系委托合同關系。按照約定,老王在完成受托一事后應及時將其代收的賠款交付給老孫。老王已給付1600元,還應按約返還老孫30400元。最終,法院判決老王支付老孫30400元及相關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