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法院裁定巨誠系 20家企業合并破產清算
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近日,吳江法院根據破產管理人的申請,裁定受理吳江市巨誠噴織有限公司等二十家關聯企業合并破產清算。
日前,吳江法院裁定受理吳江市巨誠噴織有限公司等五家企業破產清算案,并依法分別指定破產管理人。上述五家企業的管理人在接管債務人企業后,發現上述五家企業及其他十五家關聯企業形式上為獨立的法人主體,但實際都是在一個實際控制人的控制下,是作為一個整體在運營的,人格高度混同。據此,五家企業的管理人向吳江法院申請將上述二十家關聯企業合并破產清算。吳江法院就此召開聽證會,組織管理人代表、五家已進入破產程序企業的債權人委員會成員及其他十五家關聯企業的部分債權人參加聽證。
經審查,吳江法院認為上述二十家企業雖為形式上的獨立法人,但實質上均為一人所直接控制的關聯企業,其在公司運營管理、人事、財務,尤其是資金等表征公司法人人格的要素方面具有高度混同情形,導致各自財產及債權債務無法明確區分或區分成本巨大,各企業已喪失獨立人格,構成人格混同,應當視為一個法律主體進行合并處置。即使個別債權人單獨清償下的債權清償率可能較高,但其與公平集中保護債權人權益相較,難謂相當。基于此,吳江法院作出如上合并破產清算的裁定。
(本文感謝吳江法院 郝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