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房子買了七年遲遲領不到證,法官通過細致工作,一次性予以了解決。近日,張家港法院樂余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2010年3月,邱某搬遷后得到一套安置房。同年2010年12月6日,邱某與蔡某訂立房屋買賣協議,將這套拆遷安置房出賣給了蔡某。邱某的其中一個兒子在買賣協議上簽字予以確認,另一個兒子代表邱某收取了房款。協議約定邱某取得產權證后及時通知并協助蔡某辦理過戶手續。之后邱某將房屋交付給了蔡某使用。但七年過去了,邱某一直未能領取產權證,導致蔡某也未能將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無奈,蔡某一紙訴狀將邱某及其兩個兒子告上法庭,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協助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承辦法官在向邱某及其兩個兒子送達應訴材料時,對方一開始并不配合接收訴訟文書。法官遂與邱某的其中一個兒子程某電話取得聯系,向其耐心了解該套拆遷安置房的情況、至今未領取初始登記的原因以及兄弟姐妹的情況。經過了解,被拆遷的房屋原系邱某及其丈夫程某的共同財產,程某在拆遷前早已去世,程某與邱某共育有五個子女,除了在房屋買賣協議上簽字的和收取房款的兩個兒子外,另外有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目前,邱某年事已高,生活在養老院。由于邱某已經九十多歲,不動產登記部門認為其不能準確表達自己的意思,故遲遲未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進而導致蔡某也未能辦理過戶手續。
得知上述情況后,承辦法官馬不停蹄來到不動產登記部門和樂余鎮鎮政府,詢問相關辦理拆遷安置房權屬登記的政策、拆遷安置房辦理權屬登記需要的手續以及案涉房產至今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原因等諸多事項。原來,根據相關規定,只要邱某及其五個子女到場,在法庭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可以直接將案涉房屋的權屬登記至邱某名下。
7月24日一早,承辦法官聯系了邱某及其五個子女全部到法庭,承辦法官將辦理權屬登記的情況向邱某及其五個子女進行了詳細解釋,五個子女均放棄對案涉拆遷安置房的繼承權,同意邱某將案涉拆遷安置房出賣給蔡某。在逐一做好全部筆錄后,承辦法官陪同邱某及其五個子女到不動產登記部門遞交了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材料,不動產登記部門當場受理并向邱某送達了《收件單》,通知邱某7個工作日內領取案涉拆遷安置房的權屬證書。
(本文感謝張家港法院 洪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