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體建筑房間數不超14間

東山青蛙村的民宿別具特色。特色。□記者 杭興微 攝
□蘇報記者 陶冠群
正值暑期旅游旺季,蘇州每天接待著大批游客,具有當地文化特色的旅游民宿頗受青睞,成為人們體驗蘇式生活的一種選擇。為了促進我市鄉村旅游民宿持續健康發展,以旅游產業發展帶動富民增收,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了《關于促進蘇州市鄉村旅游民宿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在經營用房、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衛生安全等方面給鄉村民宿立了規矩。
據悉,該意見只針對鄉村和鎮開發民宿的問題進行規范指導,對蘇州古城內發展民宿的問題還沒涉及。蘇州市旅游局負責人認為,古城里更適合發展由一定規模的企業進行品牌化連鎖、或是“分散式”經營的精品酒店的開發,而民宿只是一個補充,目前還不太適合全面放開。
誰來管?
●屬地政府是鄉村民宿
管理的責任主體
《意見》對鄉村旅游民宿的對象進行了界定。鄉村旅游民宿是指在規劃布點村內依法建設的閑置房屋(主要是農民空閑的房屋或閑置的集體用房、農林場圃房屋等),結合當地人文景觀、田園風貌及山水形勝等資源,融合農事體驗等農業生產活動,經整體設計、修繕和改造,既保持鄉村傳統風貌,體現當地民居特色、生態環境特點,營造鄉村旅居氛圍,又能提供舒適、安全、衛生住宿的休閑、度假體驗型經營性住宿場所。
《意見》明確,各縣級市、區政府(管委會)是鄉村旅游民宿管理的責任主體,各相關地區要結合本地特色和資源,按照“統一規劃、規范有序、注重品質、彰顯特色、保護環境”的原則,重點在環湖景區、古鎮古村、旅游風情小鎮、特色小鎮、美麗村莊等區域范圍內,對鄉村旅游民宿發展進行科學規劃,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加強監管與扶持引導并重,推動鄉村旅游民宿產業安全、有序、優質化發展。
住宿有何規矩?
●地下室不得經營住宿●每層樓面至少設一個通風采光的衛生間●500米范圍內不得有規模養殖場等
根據《意見》,鄉村旅游民宿經營用房單體建筑內的房間數量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經營使用,經營場所內不得設立公眾娛樂場所。每層樓面至少設一個通風采光的衛生間,地面應經防滑處理且有防滑標志,干濕分隔,要配備洗漱臺、淋浴裝置、梳妝鏡等設施。經營場所應距污水池、小型動物養殖場等污染源25米以上,500米范圍內不得有規模養殖場。
《意見》明確,鄉村旅游民宿經營不得改變原土地、房屋性質;裝飾裝修不得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或增加建筑面積。
為了保證治安安全,《意見》要求符合開辦旅館要求的民宿按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并配置必須的治安防范設施,安裝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各民宿經營戶需落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及時登記旅客資料并傳送到信息終端。
食品衛生
有何要求?
●從業人員進行年度體檢
●鼓勵倡導“明廚亮灶”
消防安全至關重要,而它也是長期以來制約民宿規范健康發展的一個坎兒。根據《意見》,鄉村旅游民宿的消防安全適用今年2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和國家旅游局聯合制定的《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規定。已經投入使用的民宿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不符合導則要求的,應按導則要求進行改造。同時,消防部門應將民宿積極納入日常行政指導范疇。
《意見》明確規定,開展食品經營須持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許可核定的項目,不得超范圍、超負荷經營。所有的食品經營從業人員都要進行年度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鼓勵倡導民宿以透明廚房或視頻廚房的形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實現“明廚亮灶”,促進誠信經營,接受消費者監督。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