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對以下被執行人進行公開曝光,同時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全社會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國范圍內限制乘坐飛機、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高鐵等高消費行為,限制辦理貸款、銀行卡等,并禁止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等重要職務;系法人、社會團體等單位的,將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今年第三期的32個“老賴”已經公布!
一起來看看他們都是誰!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向社會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包括失信人員照片、身份信息、執行標的等內容。公布的失信人員中,包括拒不履行、拒不申報財產以及規避執行的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限制行為:
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執行法院-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舉報電話:0512-65687566、1891555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