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烤爐里加酒精被燒傷 參加公司組織活動受傷誰埋單?
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職工在參加單位組織的戶外燒烤聚餐活動中,因一位同事的操作失誤而意外受傷,誰該埋單?近日,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最終經法官調解,原告與被告達成協議,獲賠27000元。
小楊與小林都是A公司的員工,小林擔任該公司總經理一職。去年某天,A公司組織員工進行戶外燒烤聚餐活動,小楊與小林都參與了。原本氣氛不錯,誰料在燒烤過程中,小林向燃燒的烤爐內添加酒精時行為不當,導致小楊的左上肢、左下肢被火燒傷。據小楊回憶,他做了一個類似“于抬高手臂斟茶的動作,這時酒精及火苗被風吹至自己的身上,從而造成燒傷。”
在小楊看來,盡管這起事故是因為小“林不當操作燒烤爐添加酒精的行為直接導致的,但A公司作為用人單位,組織戶外燒烤活動前,應該對員工使用易燃物品進行操作規范的培訓,而不應放任員工想當然地操作酒精爐及其他燒烤設備。此類設備的不當操作,極容易引起燒傷、燙傷甚至火災等惡果。因此,A公司應對小林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隨后,一直無法得到滿意答復的小楊將小林與A公司一起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萬余元。在庭審期間,小林作為A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他陳述,自己與公司對事故發生經過無異議,公司已墊付了小楊的醫療費、換藥車費等費用,還繼續為原告發放了事故發生后三個月的工資共計六千余元。此外,在原告受傷后,被告還前去看望。希望能與原告協商處理本糾紛。最終經法院調解,原、被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小林與A公司一次性賠償小楊各項損失合計27000元。
(本文感謝虎丘法院 艾家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