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揚中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消息稱,該局查獲了一批劣藥“鹽杜仲”,并責令廠家履行召回手續,召回了尚未流向顧客的藥品。
據揚中市市場監管局介紹,日前,該局在對轄區內某醫藥藥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 “鹽杜仲”的抽檢中發現,由該公司生產的該批次“鹽杜仲”性狀不符合規定,應按劣藥論處,遂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生產的這批次“鹽杜仲”共計394.2kg入庫銷售,截至案發,該公司已銷售“鹽杜仲”384.8kg,其中,已賣給用戶的“鹽杜仲”有368.65kg。
得知這一情況后,揚中市市場監管局立即責令該公司履行召回手續,召回尚未流向顧客的該批次“鹽杜仲”16.15kg,該局對召回的16.15kg鹽杜仲進行了扣押。
目前,已召回“鹽杜仲”和該公司自留部分產品均被沒收,揚中市市場監管局還沒收了該公司的違法所得,并對其處以罰款。
揚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藥品生產企業,中藥飲片不符合《中國藥典》規定均按劣藥論處,企業必須嚴格標準、嚴格要求,把好藥品安全第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