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傍晚,鎮江一名男子在水庫洗澡時,對一輛沒有上鎖的電動車動了心,并將它騎走,沒想到,騎了幾分鐘電動車沒電了,“賊心不死”的他打電話叫兩個好友幫忙,倆好友勸他不要偷這輛車了,但他執意要求,好友最后還是用汽車將電動車轉移回家。當晚,警察就抓住了這名男子,警方表示,該男子和兩位好友都要擔責。
現代快報記者從鎮江丹徒區公安局了解到,20日18時許,上黨派出所接到吳先生報案稱,自己下午在上黨鎮凌塘水庫釣魚,將電動車停在路邊,半個多小時后發現車子“不翼而飛”。民警立即對周邊群眾進行走訪,并調取沿路監控,最終鎖定一輛銀灰色的江淮商務車有作案嫌疑。當晚11時許,民警在鎮江市學府路找到該嫌疑車輛,隨后民警決定“守株待兔”。21日0時許,嫌疑人郝某出現,民警立即上前將他控制,并成功找到被盜電動車。
經查,嫌疑人郝某,男,33歲,河北邯鄲人。7月20日下午,郝某和兩好友到上黨凌塘水庫洗澡,期間郝某看到一輛電動車停在路邊,鑰匙未拔且沒有上鎖,遂動了“賊心”,將電動車騎走,沒想到騎了幾分鐘電動車沒電了。
此時,郝某還“賊心不死”,他打電話給開車的兩個好友,讓他們來接他,起初,兩好友勸郝某不要偷這輛車了,但郝某執意要求,好友最后還是用汽車將電動車轉移回家。
7月21日早上,受害人吳先生到上黨派出所領回了自己的電動車。從案發到破案并挽損僅僅用了6個多小時,吳先生表示,自己本來沒報太大希望,萬萬沒想到,睡一覺電動車就找到了,簡直就是“喜從天降”。
民警提示,本案中,郝某構成盜竊不成問題,而對于兩位好友而言,雖然沒有具體實施盜竊的行為,還曾勸郝某放棄偷車的打算,但最后用汽車幫助郝某運送被盜車輛,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之規定,根據該規定,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