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延養老保險今年底前啟動試點
據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這是一份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助力“老有所養”作用的重要文件。保監會副主席黃洪4日接受記者專訪,詳細解讀了這份意見。
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共擔養老責任
意見指出,商業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機構提供的,以養老風險保障、養老資金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是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黃洪說,從國際上看,在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上一般采取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共擔養老責任的體系,也就是業內常說的“三支柱”體系。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發起并承擔責任,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一般由企業發起,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第三支柱是個人自愿建立的完全積累制養老金計劃,商業養老保險是重要組成部分。
他表示,在我國養老“三支柱”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保基本”的目標基本實現,但二、三支柱發展相對滯后,尤其是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覆蓋面很小,難以滿足公眾養老保障需求。
商業保險機構有哪些用武之地?黃洪認為,商業保險機構要發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滿足長期或終身領取要求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并提供企業(職業)年金計劃等產品和服務,有序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監管部門將引導發展老年人意外傷害、長期護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業養老保險,逐步建立長期照護、康養結合、醫養結合等養老服務保障體系。
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準備基本就緒
意見提出,落實好國家支持現代保險服務業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商業保險機構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2017年年底前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對于業內關注的產品設計問題,黃洪表示,要堅持“收益保證、長期鎖定、終身領取、互助共濟”的設計原則,產品要透明、可選擇,老百姓投保繳費、產品收益、保險公司收費等信息可隨時查詢,防止銷售誤導。
“保險業已經基本做好了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準備工作。”黃洪說,一旦試點政策出臺,保險業能夠比較有效地銜接政策落地實施。
名詞解釋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指允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投保人在個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稅,這是一種通過降低投保人當期稅務負擔的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