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載人隨處可見,不少市民明知存在安全隱患,但是為了圖省事、求方便,抱著“法不責眾”、“不被發現”的僥幸心理,對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安全視而不見。更有甚者,違章載人被抓“現行”之后,不僅不認錯、還抗拒執法并對交警動起了“武”。
6月16日下午17時,徐某騎電動車載著妻子從勞動路、桐涇路路口處經過。交警見徐某駕駛非機動車搭載成年人,隨即上前示意徐某及被搭載人員下車,說明違章事由后要求徐某出示身份證件接受處罰。
徐某非但不出示證件,還以各種理由搪塞,希望能夠蒙混過關。面對鐵面無私的交警,徐某騎上電動車企圖躲避處罰,交警迅速將其攔下,拔下車鑰匙。隨后,徐某被帶到一旁的保安室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要求徐某配合執法、接受處罰。徐某氣急敗壞,一怒之下揚起手來對著交警就是一耳光。徐某隨即被傳喚至胥江派出所接受審查。目前,徐某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明文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或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