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特哉
昆山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宣傳軟文,擅自使用7張明星照片,被當地法院判賠5萬元,同時還要公開賠禮道歉。
也許有人會認為,這是不是太過較真了,不就是使用了一下公開的照片嗎,用得著如此大動干戈?其實,這涉及到的是法律問題、底線問題。企業、單位利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發布宣傳軟文,如果是原創,本身沒有啥問題,但宣傳軟文試圖借助明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宣傳推廣相關的產品服務,這就有大問題了,不僅嚴重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權、姓名權等合法權益,也侵害了照片拍攝者的知識產權。所以,該公眾號被判賠償天經地義。
不過,此次該公眾號被判賠償的意義還遠不止這些。因為,從朋友圈中接收到的公眾號文章來看,更多的公眾號正在印證著“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歪理,內容七拼八湊,資料、圖片“來自于網絡”,似乎成了免責的王牌。殊不知,無論是統計資料、調查資料,還是通訊報道、分析報告等等,都是別人的勞動成果,都是包含著知識產權的。隨隨便便拿來就用,美其名曰“內容生產”,與眾多被曝光抄襲的論文,沒有多大的區別。而被曝光抄襲的論文的作者,不僅要受到社會公眾的口誅筆伐,還要受到取消學位授予或職稱晉升資格的處罰的。從這種角度上來看,隨著較真的人越來越多,公眾號倘若依然故我,那么被判賠償,應當還只是一個開始。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舞文弄墨、著書立說是何等神圣的事情。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不管怎么說也是文章的一種。那么,就得按照文章的標準和要求來做,走勞心費力的“原創”之路,否則,官司纏身的一天就不會太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