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上去很美的民宿靠譜嗎?

近日,上海市松江區某商圈兩戶商家將公寓改成按日出租的短租房,被警方查處,兩名房東也被公安部門依法行政拘留。
家住姑蘇區平江街道鈕家巷社區的王英看到這個報道后,正準備利用暑假帶著全家人出游的她猶豫了。在她心目中,將民居改裝之后,通過網絡發布租賃信息,招徠游客入住,這不就是典型的“民宿”嗎?這種“民宿”到底能不能住?
A市民:
民宿成不少游客的住宿新選擇
王英是一名80后,經常出門旅行,而且非常愿意嘗試新鮮事物。最近兩年,她出游時經常選擇民宿過夜。民宿無論從價格還是環境,可選的范圍都比較大。特別是在上海北京等一些大城市,通過途家或者小豬預訂民宿,房源很多,預訂非常方便,即使臨時取消,一般也不會扣錢。
而蘇州的民宿,也成為不少外地游客到蘇住宿的新選擇。昨天,記者瀏覽了幾個民宿預訂平臺,包括小豬、途家和愛彼迎(airbnb)等,這幾個平臺都有很多來自蘇州的民宿房源。普通房源價格從100多到300多都有,當然也有一些超過1000元的高級房源。在這些預訂平臺上,房客和房東可以彼此留言評價,分數高、評價好的房源人氣非常旺,預訂的話要提前一些時間。
一名叫“盛澤”的網友在觀前街一家民宿住宿后的留言:房子非常棒!是我住過最好的民宿。環境干凈設施齊全,我最愛的是好多娃娃超級萌!還有貼心的房主準備的超級美味的水果!下面就是步行街,吃的很多,商場也有,非常棒!這房子住得我一點抱怨也沒有,下回來也一定住這里!一間好房子或多或少會影響你在這游玩的心情。而另一個房源中,房東也留下了這樣的回復:很高興你喜歡我這兒,歡迎常來!離開后房間很干凈,絕對的優質客戶!跟我的同行們推薦你。
雙塔街道滄浪亭社區附近有一家以讀書為主題的民宿,格局分為大廳(公眾書房)和院子(古典宅院風格)。這個民宅有100多年的歷史,每個房間都有書,目前有小王子、星空、牡丹亭和且聽風吟四個風格的房間,主要針對不同風格的讀書人群,在圈內受到歡迎。
這家民宿的老板向記者表示,蘇州的民宿有不少,作為自己來說,希望有合法完整的手續,這樣客人入住時的身份信息能及時發給相關部門,客人和店家都能放心,也能避免出現火災等安全事故。這名老板告訴記者,目前他正在向有關部門申請相關手續。
B警方:
民宿、短租房存安全隱患
民宿作為近年來迅速流行的一種共享經濟方式,得到了許多游客的追捧,也受到業內的支持。但是,目前通過網絡平臺發布的民宿,很多實際上是另一種形式的短租房。本文開頭提到的上海松江的例子,就是把公寓改成按日出租的短租房,沒有取得相關許可。據報道稱,兩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目前為止,賓旅館業仍然屬于特許經營行業,需要取得相關資質。
記者了解到,除了法律層面的障礙外,實際上也確實有人鉆這個行業的空子。最近,觀前派出所就破獲了一起利用短租房實施違法犯罪的詐騙案件。
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是蘇州本地人。今年五月下旬,劉某事先租下一處日租房,其后假冒房東的名義在各大房屋租售網絡平臺發布租房信息,與前來咨詢的租客商談租房事宜。待取得租客信任后,劉某便以租房定金、空調電費、有線電視安裝費等等理由誘騙租客轉賬支付錢款。一旦收到錢,劉某便立馬將租客名單拉黑、從此銷聲匿跡。經審查,劉某用同樣的作案手段實施詐騙案件5起,非法獲得贓款近萬元。目前,劉某因涉嫌詐騙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婁門派出所轄區附近也有一些沒有相關手續的短租房,但其實是黑旅店。一名警務人員表示,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到對外營業的賓旅館業都必須是特許經營。無論是短租房還是民宿,如果沒有取得相關的許可,都是違法的。房東要拘留,短租房要查封。
C專家:
共享經濟不應該等同于出租
記者在調查采訪中發現,從共享單車到共享充電寶、共享雨傘等,現在“共享”已經滲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說無共享不生活。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的年輕人中間,共享經濟的發達程度最高。
除了上述我們耳熟能詳的各種大眾共享外,還有共享衣櫥、共享睡艙、共享圖書等比較小眾的“共享新生代”,它們也在不同程度上悄然影響著我們的生活。但到底什么是“共享”、什么是“共享經濟”?按照百度百科的說法,共享經濟一般是指以獲得一定報酬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
共享經濟現象是最近一兩年間才突然開始流行的。其主要特點是,包括一個由第三方創建的、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市場平臺。個體借助這個平臺,交換閑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識、經驗,或者向企業、某個創新項目籌集資金。里面牽涉到三大主體,即商品或服務的需求方、供給方和共享經濟平臺。
但也有專家分析認為,如今很多火爆的所謂共享經濟實際上并不是真正的共享經濟,從很大層面來說是另一種方式的“出租”,比如像順風車、一部分民宿是實實在在的共享經濟,是將自己多余的東西分享于他人。但現在人們常說的“共享”,其實是滲透了新元素的商業形式,比如如日中天的共享單車,其實就是出租單車,它解決了人們日常生活中自行車存放不方便、需要防盜等痛點,但騎共享單車卻不用擔心以上問題,共享單車減少了社會成本、方便了人們出行,是對出租形式的改進和提升。這個共享,分享的對象和“自己的”已經沒有什么關系了。
D律師:
應加快立法充分保障行業發展
民宿作為共享經濟的一種方式,近年來得到了國家政策層面的支持。2015年1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肯定了“民宿”這種業態發展:“積極發展綠色飯店、主題飯店、客棧民宿、短租公寓、長租公寓、有機餐飲、快餐團餐、特色餐飲、農家樂等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消費需求的細分業態。”2016年2月17日,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也再“撐”民宿:“支持發展共享經濟,鼓勵個人閑置資源有效利用,有序發展網絡預約拼車、自有車輛租賃、民宿出租、舊物交換利用等。”
民宿業也正是在這種政策支持下獲得了迅速發展,但是,卻面臨著和現有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去年8月,蘇州以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正式下發實施了《關于印發吳中區民宿(農家樂)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這個辦法突出了“兩大創新”,即聯合會辦制度和登記備案制度。由吳中區旅游局牽頭會同消防、公安、環保、衛生、住建等16家單位派人集中合署辦公,并實行“一站式”服務;為符合相關規定的旅游民宿發放備案證。還重點推出“五大制度”,就是消防安全意見、治安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要求、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同時,明確了旅游民宿的名稱定義、體量界定、申請準入、服務經營、管理組織和發展原則。
上海協力(蘇州)律師事務所的范海云律師昨天下午在接受采訪時說:國外發達國家民宿發展時間已久,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已經相當完善。就我國而言,民宿產業是剛剛興起的新興行業,尚未形成完備的產業體系。關于民宿,雖然得到了中央宏觀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但因沒有對應法律法規,致使民宿業游走在法律的邊緣,處境非常尷尬。在此背景下,國家應該梳理法律法規的邊界,借鑒國外的立法和經驗,制定及實施相對應法律法規,加快民宿產業的立法進程,充分保障行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