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王女士致電本報熱線稱,幾天前,她在市區某健身房更衣室摔傷,與健身房就如何賠償發生了糾紛。因此她想咨詢一下,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據王女士介紹,6月17日,她在該健身房游泳結束后,來到更衣室換衣服。由于沒有防滑墊,導致自己摔傷,經醫生診斷為左手關節扭傷。當天王女士與健身房當班負責人協商解決此事,經其請示領導后,同意賠償醫療費,并口頭同意賠償王女士部分誤工費。然而,在隨后的處理中,健身房就賠償金額與王女士出現了爭執。
就此事,記者咨詢了市消保委相關人員。對方表示,《消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健身房是專業運動場所,負有為顧客提供安全保護的責任。王女士是在更衣室里摔倒的,說明健身房的安保措施不到位,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希望雙方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確定合理的分擔份額,妥善解決糾紛。”相關人員最后建議說,如果協商不成,消費者可以到健身房所在轄區投訴處理。同時他們也提醒消費者,在辦理健身會員時,應該與健身房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譬如健身器材保證合格、教練指導責任等,消費者一旦受傷,雙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