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兜底”溫暖困難群眾
□一 言
近年來,我市加大改善民生力度,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民政救助工作扎實推進,困難群眾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本報6月23日報道
社會救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礎防線,是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近年來,我市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組織服務網絡化、管理規范化、保障法制化、實施程序化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從而有效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生活,兜住了民生基本底線。
對困難群眾進行救助是社會文明的必然選擇。俗話話,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生活在社會中,沒有人能保證一輩子都會順水又順風,不需要社會的任何幫助,一旦發生自身無法克服的困難,那么向社會尋求幫助是唯一的出路。為此,古代有賑災救濟,現如今有各種社會保障制度。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社會救助起到了社會穩定的“壓艙石”作用。但也應當看到,并非每一種保障制度都能覆蓋到每一個家庭和個人;這些制度的保障力度不夠,有些遭遇重大變故的家庭或個人,即使獲得了相應制度的保障,仍然無法走出困境。因此,筆者認為,社會救助網絡要織得更牢、網底變得更寬,困難群眾的生活才能更有保障。
要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近年來,我市經濟社會的良好發展和財力的穩定增長,使我們有能力、有底氣優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社會救助投入,提高社會救助體系效能。通過十幾年不斷的探索和實踐,目前已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醫療、臨時、重殘、教育和特困等專項救助為主要內容,以社會互助和精準扶貧為輔助,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組織服務網絡化、管理規范化、保障法制化、實施程序化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這是民生之幸,也是民生之福。當然把好事做好、做到位,我們還需要更多、更豐富的探索和創新,比如深化政府主導、民政主辦、部門協助、社會參與的新機制,強化政府在社會救助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引導和實現社會各方的廣泛參與,構建綜合社會救助體系。
要建立社會救助的長效機制。首先要健全社會救助運行機制,保證各項救助政策的落實,形成社會救助工作合力,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組織體系與救助工作的專業化。其次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多方面、多渠道、多元化地籌措社會救助資金,同時要管好、用好救助資金,及時主動地給困難群體提供救助,讓“善政”發揮更大的作用。再次要保障社會救助的公平性,確保需要救助的人獲得及時救助。比如,像我市一樣,不斷完善社會救助主動發現機制,全市8個鎮(區、街道)民政辦均配備社會救助專職人員,各村(社區)也確保有一人專門負責社會救助工作,定期開展調查排摸,對陷入困境的群眾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切實打通社會救助“最后一公里”。這不僅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需要,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需要,更是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