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際禁毒日”,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提高群眾拒毒防毒意識,常熟法院近日對三起涉毒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被告人石某因運輸毒品罪,被告人李某、金某因販賣毒品罪分別獲刑。
販毒45克被判十三年
被告人李某今年40歲,2016年3月至7月間,他在常熟向吸毒人員李某(另案處理)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1次,共計1.85克。當日20時許,公安機關在被告人李某住處查獲白色晶體16包,凈重共計42.07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庭審中,李某聲稱,其住處的冰毒是準備自己吸食的,并非用來販賣,但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他的狡辯顯得蒼白無力。
常熟法院審理認為,我國法律規定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販賣,數量達45.08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運輸毒品25克被判八年半
2016年10月18日下午,石某在從太倉購買冰毒返回常熟途中被民警當場查獲,所駕轎車內藏有毒品白色晶體、褐色粉末共計4份,凈重24.99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石某因吸毒于次日被公安機關處行政拘留九日,后轉為刑事拘留。
常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運輸,數量達24.99克,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以販養吸癮君子終入獄
2016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間,被告人金某在常熟市虞山鎮多次向吸毒人員王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計
24.52克。
被抓后金某交代,他吸毒已有十多年,曾被公安機關2次行政拘留并強制戒毒。但金某并未就此悔改,還以販養吸,最終落入法網。
常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金某明知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販賣,數量達24.52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于公安機關的冰壺、錫紙、電子秤、木勺子,由該局予以沒收。
據了解,近年來吸毒人員呈現年輕化趨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年輕人精神空虛和價值觀扭曲的不良社會現象;此外,隨著電子支付方式的普及,毒品交易也變得越來越隱蔽。但是,毒品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家庭幸福和社會安定,對于涉毒案件,常熟法院依法從嚴從重審判,2016年1月至今,常熟法院刑事審判庭共審結涉毒品犯罪案件71件,71人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