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6日,常熟警方在廣西南寧成功將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抓獲。至此,塵封了11年之久的“3·8”故意殺人分尸案告破。
發案
11年前即2006年的3月8日晚,常熟警方接到報警人稱,花園浜路某出租屋內有兩只行李箱,其中一只行李箱打開后發現有兩只人腳。接報后,警方馬上對現場及周邊進行了封鎖。技術人員隨之開始對現場進行仔細勘查,法醫也對現場兩只行李箱提取后認真檢查,兩只行李箱表面均被大量女性衣物遮蓋,去除掉衣物后露出了幾個被塑料袋、保鮮膜等里三層外三層包裹得嚴嚴實實的塊狀物體,其中一塊儼然是一個人的雙腳。法醫將這些塊狀物小心取出拼湊后發現是一具完整的尸體,經鑒定系女尸、他殺,尸塊已發生腐敗。
警方隨即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雖然進行了大規模的摸排查工作,案發后也根據線索前往四川瀘州查找尸源,也對受害人進行了模擬畫像懸賞尋找尸源,偵查員甚至趕赴兩只陳裝尸塊的行李箱產地開展工作,但并沒有找到任何有關被害人或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案件至此陷入了長達11年的沉寂。
轉機
今年4月17日,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偵查員、技術員在梳理該案物證時,發現了一個重大線索,獲取了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可能為“陳某某”,這一發現給迷霧重重的案情帶來了一絲曙光。由于箱內遮住尸塊的衣服為死者所有,經推斷,該行李箱可能為死者所有,加上該死者生前證件照片與模擬畫像極其相似,至此,案件似有重大突破。警方順藤摸瓜,找出了疑似被害人的女兒和前夫,經過DNA鑒定,認定本案的被害人就是陳某某。警方在采證的過程中,陳某某的女兒還透露,2006年左右,陳某某曾帶著一名趙姓男子到家住了幾天。4月20日,警方在查詢陳某某的銀行記錄時發現,2005年12月7日,她的某銀行存折在無錫市被領取4000元人民幣,取款憑證上有名為“趙某某”和“陳某某”的共同簽名,且筆跡不為同一人。后經調查在無錫登記的所有名為“趙某某”的人員,發現四川瀘州江門鎮的趙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經與本案指紋比對,認定為同一人,并發現其在廣西南寧活動。
破案
4月23日,市公安局組織警力趕赴廣西南寧對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實施抓捕。26日,警方在廣西南寧某項目工地上將趙某某抓獲。經詢問和調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與被害人陳某某于2004年在無錫相識,后發展為姘居關系。2005年底,趙某某因經濟拮據在無錫市陳某某的租住處將陳某某殺死,搶奪了20多萬元,后又分尸三段,存放于兩只行李箱內,并拋尸至常熟。在常熟花園浜路上,趙某某花140元租了一間房屋,用作存放尸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