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辦不了 購車定金就不退了?
本報訊(記者 籽言)市民王女士投訴說,她原本在一家汽車4S店選購了一輛汽車,結果辦理貸款時出了岔子,貸款沒下來,于是買車計劃只能“泡湯”。她無奈向車商申請退還1000元購車定金,不料卻遭到了拒絕,“他們承諾不買可以退的,現在憑啥不退?”
一個月前,王女士在相城區渭塘鎮渭中路的一家汽車4S店訂購了一輛汽車,當場支付了1000元定金。之后,她就交齊了相關材料辦理車貸,沒想到,由于材料不齊導致車貸沒有批下來。由于車貸沒下來,王女士只能擱置買車計劃,于是向4S店申請退還定金。不料,4S店表示,王女士是違約方,所以無法退還定金。王女士卻不這么認為,她說,在繳納1000元定金時,4S店工作人員曾承諾,如果不想購車了,可以隨時退還1000元,“怎么現在就出爾反爾了呢?”為此,王女士就此事向市消保委進行了投訴,目前此事還在協調過程中。
對于此事,江蘇新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蔣勇偉表示,王女士向汽車銷售商支付的定金,也是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是因為收取定金方出現了違約,此定金需要雙倍返還給定金繳納方;如果是繳納定金方出現了違約,定金則不再予以退還。但現在的情況是,雙方很難界定誰是違約方,車商退還定金的口頭承諾并不能成為有力證據。蔣勇偉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需要辦理貸款手續的商品時,一定要讓銷售方在認購單上將關于貸款所需要的材料、費用等明確地列上明細,作為消費者在購買前一定要問清楚,不要盲目交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