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琦
最近,太倉正在進行文明城市創建,不少交警到路口執勤,但讓一些交警無奈的是,即使交警在現場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有時也難起作用。一些市民依然我行我素,不聽勸阻不說,甚至還和交警懟上了。
只有交警祭出“處罰”的絕招,部分市民才乖乖地聽話。這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市民的一些心理狀態。照理,不闖紅燈是我們從小教育提倡的。可是,多年來,這樣的宣傳教育似乎成效不大。很顯然,沒有剛性約束的宣傳,不觸及個人利益的勸導,對于一些不文明的人來說簡直是隔靴搔癢。
因此,筆者認為,養成文明習慣,需要剛性規則的約束。比如,最近的機動車禮讓行人的熱點是杭州,杭州之所以取得這樣好的效果也正是制定了一系列的處罰舉措;而垃圾分類最近在深圳逐步推行,也正是得益于處罰式的強制推行。放眼到國外,新加坡以干凈著稱,但在干凈的背后,卻是嚴厲的法規保障。同樣在日本,垃圾分類得以順利推行,因為不分類者會受到巨額的處罰。這些久而久之的剛性約束積累到一定時間后,自然而然地會改變市民的生活習慣,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
筆者并非否定宣傳教育的作用,只是一定要有嚴格的剛性規則作保障,宣傳教育才能發揮更大作用。讓筆者感受最深刻的就是酒駕入刑和機動車闖紅燈扣分。特別是酒駕入刑出臺后,杜絕了絕大部分酒駕,人們之間還相互勸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要讓公眾形成文明習慣,就不妨多些法律法規的剛性約束。給守護道德底線一個明確的答案,消除公眾道德上的焦慮,只有法律法規的剛性約束發揮作用,才能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要通過建章立制的形式,劃清文明與不文明之間的界限,對不文明的行為建立懲罰機制,對不文明行為加大懲處,讓制度真正發揮作用,推動社會崇德向善的良好風氣形成。
山東交警在斑馬線上設置人臉識別系統,只要出現行人闖紅燈或是車輛不禮讓,就會被記錄在案受到處罰。因此筆者覺得有必要引入更多的科技手段,形成完善的懲處制度,久而久之,人們會把自己的文明習慣變成“條件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