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人多就可以搶籃球場?
■王胥
近日,在洛陽王城公園發生的廣場舞搶占籃球場一事,引發了眾多網友的激烈討論。有網友甚至拋出了誰人多誰優先使用的論斷。這一論斷看似很有道理,可以讓有限的公共資源得到最大的利用,但卻引來了網友們幾乎一面倒的聲討:人多就可以欺負人少嗎?
毫無疑問,打籃球的一方是弱勢方,因為人數太少。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們到底該不該搶籃球場?搶占事件發生后,廣場舞團中的李女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因為他們人多,別的地方場地都小,容不下他們那么多人,所以才去籃球場跳舞。按照李女士等人的意思,如果有場地的話,他們也不會去搶籃球場。由此可見,李女士等人從心里面是不愿意去搶籃球場的,他們肯定也認為這么做是不對的,但是沒辦法,“周邊確實沒有其他場地,只有籃球場了”。
那么跳廣場舞一定要幾百人一起跳嗎?顯然不是。據說這個廣場舞團隊曾經達到過500多人的規模,后來就分成了好幾個隊。用網友的話來說,既然上次都可以分成好幾個隊,為什么這次就不能再分成幾個隊,非要一百多人一起霸占籃球場嗎?跳廣場舞算是為了健身,難道幾個人跳就不是健身,非要幾百人一起跳,那才叫健身嗎?
不妨再聽聽打籃球一方的苦衷,那就是周邊只有這么一個公共籃球場。毫無疑問,與廣場相比,城市的公共籃球場絕對是稀罕物。能夠在城市的某個角落,找到一塊還能夠打籃球的籃球場,那是很多年輕人從小的愿望。都說尊老愛幼,除了尊老,難道不應該愛幼嗎?
如果真的“尊老愛幼”,那就應該給年輕人提供更好的籃球場,同時也給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廣場,這需要有關部門切實有效地行動起來,認真做好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