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齊信招標公司在華北理工大學2017年食品原材料采購供應商資格入圍項目招標中操作過程遭質疑
摘要:招標代理機構本是獨立于政府和企業(yè)之外,為市場主體提供招標服務的中介服務組織,但一些招標代理機構人員卻利用后臺關系施壓并強制招標單位,并和某些投標人互相串通,搞虛假招投標,充當雙向腐敗的“皮條客”。招標信息也就成了這些招標代理機構的腐敗“財源”,同時也給招標單位帶來極其負面的影響。
近日,我編輯部接到舉報稱:華北理工大學2017年食品原材料采購供應商資格入圍項目招標操作過程中疑似存在暗箱操作行為。據爆料人講:山東齊信招標有限公司依仗唐山市某市級領導的后臺,在唐山市招標項目中通過后臺關系多次不正當獲得項目招標代理資格,并在華北理工大學2017年食品原材料采購供應商資格入圍項目招標操作過程中疑似存在暗箱操作行為,違背招標文件中明確的公平、公開、公正的基本原則,根據廣大市民監(jiān)督結果,具體表現如下:
1、招標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投標供應商必須在唐山地區(qū)具備1000畝以上農業(yè)蔬菜基地,且能夠保證一年四季尤其是冬季具備蔬菜生產能力,但在實際參與招標及入圍供應商資質中,摻雜不符合上訴硬性條件的供應商,供應商基地資質有待考證。
2、整個招標環(huán)節(jié)進行過程中,操作不嚴謹、不規(guī)范、招標現場混亂,且在標書評審過程中未進行公開評審,而是中途離場至私密場所進行內部評審,評審過程不公開,評審條件不明示,評審結果不及時公布。
3、在招標評審環(huán)節(jié)中,山東齊信招標有限公司不對評審結果進行及時公示,且控制評審現場進行私下評審,與供應商在私密場所進行談話,且談話時長不固定,談話現場不允許他人在場、監(jiān)督。對于標書評審結果,招標文件中明文規(guī)定:本次招標為綜合打分評標,而實際評審結果中無評分結果公示,且對不符合條件的標書未進行公開標識或公告,在投標供應商中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華北理工大學招標公示如下(來源:華北理工大學官網http://www.ncst.edu.cn/)



在一份《華北理工大學2017年食品原材料采購供應商資格入圍項目競爭磋商性文件》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應具有與招標項目相對應的生產或經營資格,要有正規(guī)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可信的經營管理理念,有較強的生產或供應、配送能力。投標方承認并履行招標文件中的各項規(guī)定,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1.一、二、三標段: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及合格經營范圍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商或銷售商;生產商須提供《全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代理商須具《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具備生產廠家的授權;
2.四標段: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及合格經營范圍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商;在唐山地區(qū)必須有自營的蔬菜基地,面積不少于 1000 畝,具備冬季蔬菜生產能力(提供土地承包或租賃協(xié)議)。 同時在評審人員應遵守的原則和紀律評審原則第五條中(5)磋商小組判斷競爭性磋商響應書的響應性僅基于競爭性磋商響應書本身而不靠外部證據。是否可以理解為:不管供應商是否有能力和條件達到要求只要響應書編得好就可以了。真如舉報人所稱:山東齊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華北理工大學食堂采購招標項目過程中,沒有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標書評審不公開,評審階段招標代理私自安排并強制評審負責人離場,在其他私密空間進行評審操作,評審過程不公開,招標代理相關人員與投標人存在私密交涉行為,評審結果沒有遵循招標文件要求做到綜合評分,圖標結果公布不及時,隔天發(fā)放,且沒有注明評分等等存在整個招標過程中有暗箱操作嫌疑,造成各家參與投標的投標商及招標單位均存在質疑情況,我們將會繼續(x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