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開給五院食堂的罰單,還要往大里看
罰單開出了,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等程序也走完了,但這張罰單所涉及的情況、反映的問題,還要往大里看。諸如處罰力度、河道保潔、有效監管等問題,都值得審視與思考。
污染環境,法律不容。所以,往河道里傾倒餐廚垃圾,理所當然就會受到法律的懲處。前天,市河道管理處聯合城管執法人員,對第五人民醫院食堂開出了行政處罰單。原因是該食堂長時間將大量餐廚垃圾直接傾倒進盤門內城河內,導致河水發黑發臭。
罰單開出了,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等程序也走完了,但這張罰單所涉及的情況、反映的問題,還要往大里看。看點至少有這么幾個:
一是處罰的力度問題。“以罰代管”一直被人詬病,像“導致河水發黑發臭”這樣的后果,肯定不能一罰了事,而必須另外計算環境整治、生態修復的費用,才能讓污染環境者付出足夠的代價。
二是河道保潔問題。配備專職的河道清潔工,專門負責日常的河道水面上漂浮垃圾的打撈,這已經成為成功管理的經驗。但有沒有想過,為啥這個崗位、工種變得不可或缺?很顯然,是因為有很多人的文明素質還存在問題,還在時不時地往河道中隨手扔垃圾。每輪內城河道清淤時,都會從河道中清出大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這應當就是另外一個有力的明證了。因此,從河道管理的長效管理機制來看,“掛一漏萬”式地開出幾張罰單,實在不足以達到管理的目的。
三是有效監管問題。“人家盡枕河”是蘇州的特色景觀,蘇州的沿河居民人家、企業單位數量眾多,但有哪些污染源、排污口都是明擺著的,是可以建立數據庫的。對于容易產生不法排污行為的某些地方,如今還可以采取“電子警察”等技術手段。因此,如何及時發現并制止不法排污行為,避免像市第五人民醫院食堂那樣,“長時間將大量餐廚垃圾直接傾倒進盤門內城河內”,值得各有關監管部門思考并拿出對策來。
□吳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