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揚州西區一家超市做營業員,6 月 11 日下午,她正在上班,突然有兩個女子闖進超市,拽著她的胳膊就把她往超市外拖。
記者來到現場時,雙方正在街頭爭吵。其中一位劉大姐告訴記者,李女士是她前夫的前妻,他們正在為"家里"的事情交涉呢!

"前夫的前妻",這關系有點亂 ......
劉大姐說,她是前夫的第一任前妻,離婚后,這位李女士又跟前夫結了婚,然后又離了婚,算是第二任前妻。
既然都是"前妻",那女人何必為難女人呢?
劉大姐說,之前她和前夫離婚時,雙方達成了協議,把東區一套房子留給兩人的女兒,但后來李女士遷入了戶口,住進了房子,現在李女士雖然跟前夫離婚了,但戶口還在里頭。劉大姐就想補貼三萬五千塊錢,讓李女士把戶口遷出去。但李女士和前夫離婚一年多了,戶口始終沒有遷出,這讓劉大姐很著急。
劉大姐表示,她多次找李女士協商,但都不了了之,李女士也不明確說遷還是不遷,就這么一直耗著。眼下,劉大姐的女兒要結婚,房子的戶口上總不能老掛著別人的名字,于是劉大姐就帶著人找到了李女士工作的地方,然后便發生了之前的一幕。

對此,在場民警建議,家庭矛盾,一是不能影響到別人正常上班,二是前夫作為當事人,在協調的時候,一定也要到場。
對于民警的建議,雙方也表示認同,約好周末到社區調解室協商。

那么他人戶口掛在自家房子的戶頭上,會不會對戶主產生什么影響呢?
律師表示,戶口不遷出,并不影響產權人行使產權權利,比如房屋的銷售啊、其他人員的遷入等等。房屋銷售只要有土地證和房產證,所以這位劉大姐也不用過于著急 ,另外如果這位李女士暫時沒有地方遷出的話,也可以空掛在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