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于情面去冒險 酒駕被查能怨誰
顧建明 記者黃曉雯
本報訊(顧建明 記者黃曉雯)礙于情面幫助朋友做違法的事情,不僅幫不到別人,還會害了自己。近日,同里交警中隊查處了一起因“礙于情面”而觸犯法律的案件。
當天傍晚,同里交警中隊在屯村東關橋開展酒駕交通大整治行動,晚上7點40分許,民警遠遠看到一輛銀灰色小轎車上橋后突然停下,并往后急倒車,民警見狀,立即開車追了上去。
發現民警追上來,小轎車司機慌忙地加速倒車,結果車尾撞到了橋路邊的限高桿,車尾受損后才停下。民警上前將轎車攔下,要求司機出示證件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檢測其值為28mg/100ml,已涉嫌酒后駕駛。隨后,該司機被民警帶回了中隊。
據肇事司機程某交代,當晚,他和朋友郭某一起在屯村某酒店吃飯,想到晚上要喝酒,兩人都未開車。飯后,郭某突然提出讓程某開車送他回家,已喝了一瓶啤酒的程某本來拒絕了郭某的要求,但郭某再三要求,加之程某和郭某是一起做生意的好朋友,礙于情面,程某最終答應了開車送郭某回家。
沒想到,兩人在途經東關橋時被交警查獲,逃跑時還撞到了路邊的限高桿。程某不僅要接受酒駕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還要承擔自己車輛及限高桿的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