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建議業主們走法律渠道維權

11幢外圍墻體裂痕
近日,龍港花苑27號11幢5個單元樓內都張貼了同樣一張告知書,張貼后瞬間引發了該幢56戶業主的集體擔憂——“經初步排查,你處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落款處為姑蘇區吳門橋街道、龍港苑社區居委會。
“告知書告知我們業主需自行維修,排除房屋安全隱患。”11幢的業主們向記者表示,他們希望政府出面來徹底解決11幢樓的安全隱患問題,讓業主們住得安心放心。
十多戶業主拉著記者進屋查看
墻體都有不同程度的裂痕
“我家里的墻面地面都有裂痕,麻煩你們過來看下這幢樓的慘況吧。”鄒女士向記者報料稱,房屋出現裂痕問題已是很多年前的事情了,關鍵是街道最近在所有的單元樓道內張貼了一張告知書,然后所有的業主們都坐不住了。
“這個小區是個將近20年的老商品房住宅小區,也沒有物業公司,房屋出現了問題,到底該誰負責?”鄒女士說,不光她家存在這樣的房屋安全質量問題,11幢56戶業主家中絕大部分都有跟她家類似的情況。
記者隨后來到了龍港花苑27號11幢樓,已有十多戶業主在等候。5單元110室的林阿婆第一個把記者拉進她家中,記者在現場看到院子里西面墻體上有一條裂痕,從墻頭開裂直通而下,墻體底部也有一條橫向的大裂痕,陽臺內東面墻體有數塊瓷磚因開裂而破碎,林阿婆的手指都能夠塞進裂縫里,2012年就開始出現這樣的問題了,今年3月中旬的“時候因墻體開裂,院子里的防盜門都倒下了。”林阿婆說。
4單元508室的丁阿姨抱怨說,買了這個房子后真是太倒霉了,賣也賣不掉,租也租不出去。記者看到廚房間、衛生間的墻面上有多處裂痕,裂紋所到之處,瓷磚全都碎裂。
記者隨后在5個單元樓內的業主家中查看發現,幾乎都是存在同樣的問題——墻體不同程度地開裂,最嚴重的是1單元102室的蔣女士家,幾乎每個房間的墻上都有裂痕。“2013年老新村改造,當時腳手架都搭好了,準備屋頂平改坡,施工隊表示這幢樓不宜改造。”業主嵇先生告訴記者,全小區就唯獨這幢樓沒有參與老新村改造。
“你看這個3單元樓道內的承重墻都開裂了,水泥地面都下沉5厘米了,這個可不是小問題啊!”業主彭先生告訴記者,11幢樓的地基屬于流沙型地基,南面西面毗鄰河道,
當時挖地基的時候下面有條暗河,一直不斷有水冒出,后來用石塊進行了填埋,“目前情況主要是這幢樓的中間段往下沉降,兩側房屋向中間傾斜,所以導致幾乎每家都有墻體開裂的情況。”彭先生說,這個房子肯定是存在質量問題的,希望政府部門介入,替百姓解除后顧之憂。
若房屋被鑒定為危房街道建議業主起訴開發商
據吳門橋街道建設局高姓工作人員介紹,5月份姑蘇區開展了老舊房屋排查工作,在排查過程中發現,南環西路27號11幢房屋墻面有不同程度開裂、地基有沉降現象,龍港苑社區根據要求,張貼了《告知書》,建議居民對該房屋安全進行全面排查并采取相應措施。
“5月24日,街道也已經聯系了公益律師與該幢房屋業主以開座談會的形式,對《告知書》中所涉及的房屋安全相關法律條例、規定進行進一步解讀,并建議居民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高先生說,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十六條:“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時解危;解危暫時有困難的,應采取安全措施”,如未及時修繕解危,導致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我們建議業主們集體委托相關鑒定機構確定這幢樓到底是不是危房,如果鑒定下來是危房,那么業主們可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開發商。”吳門橋街道黨政辦張姓負責人告訴記者,鑒定的費用當然需要業主們自行承擔,“根據《蘇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安全鑒定,由依法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文書,是認定房屋安全狀況的依據。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如果產權人或使用人認為私有住宅有安全隱患的,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張先生說,法律座談會也開過了,希望業主們能夠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