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為巡察工作發現問題31項
蘇報訊(駐太倉首席記者 顧志敏)今年以來,太倉市紀委探索建立了巡察機構與審計機關聯動的工作機制,在今年第二輪巡察工作中,巡察組與審計機關同時進駐被巡察單位。這種“巡審聯動”的巡察方式,不僅有效彌補了制度上的缺陷,破解巡察“查不深、查不實、查不透”的困擾,更緩解以往巡察專業人才匱乏、經驗不足、發現問題不徹底等問題,助推巡察“精準”發力。
在本輪巡察工作啟動前,巡察機構主動把已審計和年內計劃審計的單位作為被巡察備選對象,并向審計機關了解備選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審計及其他審計結果等相關情況,明確巡察重點和方向。審計機關也根據被巡察備選對象,及時調整年度審計計劃,實現了巡審計劃互通。在組建巡察工作組時,每個巡察組至少配備1名專業審計人員,尤其是對被巡察單位的財務帳冊審查時,充分發揮審計的優勢作用,精準發現財務管理方面的相關問題,通過這種分工協作、互為印證、共作結論,確保了“有的放矢”,更好地發揮了巡察“第一時間發現問題、提供線索”的作用。審計機關通過運用巡察成果,把巡察報告反映的問題列入審計重點,推動巡察反饋意見得到有效整改。
通過“巡審聯動”,在本輪巡察中,審計機關共為巡察工作發現問題31項,向有關部門移交問題線索19項,實現了“1+1>2”的效果,增強了巡察的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