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管有明 通訊員 張一然)近日,在姑蘇區吳門橋街道司法所,隨著當事人張麗(化名)將13萬元錢交給前男友李明峰(化名),一場男女戀愛時的“糊涂賬”終于算清,兩人間經濟糾紛徹底解決。
10多年前,李明峰在蘇州開了一家汽車修理廠,張麗在修理廠打工。因為經常接觸,兩人互有好感,不久便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當時,修理廠效益不錯,李明峰手頭有錢,便出錢以張麗的名義買了一輛約28萬元的轎車。2008年,李明峰由于保險詐騙罪被判入獄,有期徒刑10年。在剛開始的3年里,張麗經常帶上一些生活用品,定期去監獄看望李明峰。但時間一長,張麗的家里人不斷勸說她趕快放棄這段感情。在這期間,由于手頭緊張,張麗以15萬元的價格將轎車賣掉。慢慢的,張麗結交了新的男朋友,便與李明峰分手,并與新男友結婚。
近期,李明峰出獄,找到張麗索要20萬元。在他看來,賣掉轎車的15萬元應屬于他的。另外,他在入獄期間,張麗收到一筆他人還給李明峰的5萬元錢,而且當時他還有部分錢放在張麗那里。但張麗以沒有那么多錢為由,并且李明峰在審判期間,請律師的費用以及他入獄期間的生活費,已經用去了很多,因而拒絕支付。最終,兩人來到吳門橋街道司法所申請調解糾紛。在司法所工作人員多次調解勸說下,張麗同意支付18萬元錢給李明峰,李明峰也不再干涉張麗的工作和生活。5月初,張麗交付5萬元;昨天,最后一筆13萬元也在調解現場交付。
吳門橋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員提醒,男女在戀愛期間或者同居期間,應該盡量保持經濟獨立。一旦出現經濟糾紛,雙方應該通過協商、調解或者法律途徑尋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