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
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文明城市創建,然而,亂停車、闖紅燈、違章搭建等不文明現象也時有發生。如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約束不文明行為?有市民就提出,可以建立文明積分制度,并將文明積分與市民子女入學、辦理貸款、公交出行、住房保障等城市公共服務掛鉤,從源頭上杜絕不文明。筆者認為這個辦法可以試一試。
建立文明積分制度,也就是說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社會文明信息平臺,逐步建立社會文明檔案,記錄本市單位及個人受到表彰的文明行為或者受到行政處罰的不文明行為,并形成文明積分,文明積分將作為本市單位評先評優、獲得各項優惠待遇,以及個人辦理相關證照、子女入學、辦理貸款等各項社會公共服務的重要依據。
當然,文明積分不是一味處罰,它將量化為“正分指標+負分指標”的積分標準。其中正分指標圍繞“慈善捐贈、無償獻血、尊德守禮、見義勇為、參加志愿服務”等文明行為記正分,不文明行為記負分。 筆者認為,這項制度戶籍市民可與市民卡掛鉤、外來人員可與居住證掛鉤。市民在接受公共服務之前,首先要查驗自己的文明積分。如果因不文明行為使得積分受限,那么相應的公共服務將進行打折或不予辦理。
為使市民文明積分具有操作性,應發動民眾力量。文明監督應該是全民性的,文明行為的認定可由市民本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并提供相應憑證;不文明行為的認定由相關單位、啄木鳥志愿服務隊或舉報人提供,各職能部門可以充分發揮電子監控、行車記錄儀、執法記錄、日常記載等作為記錄不文明行為的證據。
通過文明積分制度,可以從制度層面增強對不文明行為的懲戒力度,能夠有效釋放“不敢違、不可違、不愿違”的效應,解決過去處罰“不痛不癢”、“法不責眾”的問題,形成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社會導向,達到糾錯揚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