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用地規劃調整
蘇報訊(首席記者 徐蘊海)昨天,蘇州市商業辦公用房去庫存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出通知,市區商業辦公用房去庫存項目申請用地規劃調整申報審批工作程序明確,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符合申請條件的建設項目,可以按程序申請用地規劃調整。
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快引導推進蘇州市區商業辦公用房去庫存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對出讓項目所在區域商業辦公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規模過大,項目尚未開工建設或未開始銷售(包括原已銷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購處置)的,可由建設單位申請,通過調整土地規劃條件、用途,引導項目建設用地轉型利用,用于住宅或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教育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對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應按程序申請批準同意后,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
該通知明確,各區商業辦公去庫存項目統一由各區住建部門受理申請。項目受理的基本條件包括:項目在2015年1月1日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項目整體未有銷售,或雖有銷售但已完成回購處置并清理完畢;依法認定不屬于閑置土地;具備調整規劃的條件;區域內教育設施能滿足項目學位需求。
項目建設單位須向屬地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調整和變更的理由,并附項目有關資料;已申報開發建設的,還應提供已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立項批文、環評意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手續。
屬地政府審議后提出書面意見報市商業辦公去庫存聯席會議辦公室并附相關資料,由該辦公室組織專家、聯席會議組成部門成員對項目調整和變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進行論證,提出項目調整意見,最終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后,由相關部門按程序完成控規調整,重新辦理用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