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淵 通訊員 吳皆與 趙曄)從安徽來常熟打工的老郭花6萬元從同鄉張莉(化名)處接手了一家面館,誰知該面館不僅無證無照,還不能辦理餐飲行業相關許可,根本無法開張,老郭一氣之下將張莉告上法院。最終經法院調解,被告張莉自愿賠償原告老郭的損失3.5萬元。
老郭在庭審中表示,去年6月,他以6萬元的價格從張莉手中接手了一家面館,當時張莉表示自己身體不好,無法再繼續經營。然而,在與張莉交接完畢裝修、家電、設備后,老郭正準備開業之時,常熟市市場監督局向其發出了《無照經營風險提示書》,工作人員告知他該店沒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他們將依法予以取締。同時,老郭四下打聽,發現該店所在的區域為城市住宅區,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餐飲等容易引發油煙等環境污染及信訪投訴的項目,均無法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批準文件,且無法取得《臨時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衛生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無奈之下,老郭只能關門停業。
老郭之后發現,這家店在轉讓之前的一個月,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向被告張莉下達《無照經營風險提示書》,衛生環保部門也多次責令其立即停止營業,明確告知該處不能從事餐飲服務。為此,老郭氣憤不已,將張莉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雙方的面店轉讓合同,由被告張莉返還其轉讓費6萬元并賠償房屋租金損失。
在庭審現場,張莉辯稱,自己確因患病無法再從事餐飲行業,而轉讓時店內裝飾、設備、餐具、冰箱、空調等資產的價值遠遠超過了6萬元的轉讓費,因此雙方是純粹的資產轉讓,而非經營權轉讓,因此不存在欺詐行為。
在對案件事實進行了基本梳理后,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耐心勸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張莉賠償原告老郭因轉讓合同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