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開著大奔,卻因為拒繳10元錢過路費而與收費站工作人員爭吵,進而將汽車停在欄桿處堵住了收費口,結果驚動了民警?,F代快報記者獲悉,民警到場后發現男子酒氣撲鼻,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發現男子涉嫌醉駕。

圖為男子將奔馳車停在收費站入口處。 通訊員供圖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5月2日凌晨零點10分左右,一男子駕駛一輛河北牌照的奔馳轎車在途經泰州九龍收費站時被要求停車繳費,但是這個司機拒不配合,并且和工作人員大吵大鬧。
男子認為當時還在五一節假日期間,不應該收取費用,但是工作人員告訴他,當時已經是5月2號凌晨12點10分,已經超過免征時間范圍。
在工作人員的勸解下,這位司機終于繳納了10元的過路費,但是他仍然將車子停在收費口與工作人員進行理論,不肯離開,之后收費站工作人員報警求助。

圖為民警現場對男子進行酒精測試 通訊員供圖
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這位司機身上有很濃的酒味,當即詢問駕駛員有無飲酒的行為,見到民警到來,男子眼神閃爍,聲稱自己不是開車的人,開車的司機已經離開了。然而收費站工作人員當場戳穿了男子謊言,指認該男子就是駕車人,并且調出了當時的監控錄像,監控顯示,男子是一個人單獨駕車,并沒有其他人。
在警方的一再詢問下,男子終于承認自己喝酒了,眼看情況不對,他拿出手機假借拍視頻伺機逃跑。
民警很快將男子控制,并對其現場進行了酒精測試,顯示為192ml/100mg。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經吹氣檢測,血液酒精含量 80mg/100ml的,就屬于醉酒后駕車(即醉駕)。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經吹氣檢測酒精含量達到酒駕或醉駕標準的,應抽取血液進行檢測。交警第一時間將當事人血液樣本送檢。
現代快報記者獲悉,日前男子酒精檢測結果出來了,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達到303.5ml/100mg,屬于嚴重醉酒駕駛機動車,已經構成了危險駕駛罪。
根據相關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警方已經對男子進行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