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備受關注的“上海垃圾傾倒太湖西山案”在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檢察機關當庭指控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涉嫌犯污染環境罪、被告人孫秋林涉嫌犯詐騙罪。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由于案件重大,證據較多,庭審于5月8日和5月9日兩天進行。庭審中,首次提及“接收土方證明”系變造。

接收土方證明。姑蘇法院提供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孫秋林等人與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以下簡稱戒毒所)簽訂綠化工程的《供土協議書》后,將供土工程轉包給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二人成立的昆山市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間,孫秋林虛構能承攬戒毒所內宕口(采礦形成的積水坑)填埋工程的事實,騙取王菊明、陸小弟建設保證金人民幣25萬元,用于個人支出。

庭審現場。何潔 攝
2016年2月,王菊明、陸小弟提出要求由戒毒所出具“接收土方證明”,以便儲備土方,孫秋林表示同意。3月上旬,王菊明、陸小弟擬稿打印土方量為空白的接收證明,通過孫秋林獲戒毒所蓋章(戒毒所的相關責任人員另案處理)。二被告人自行在書面證明土方量的空白處填寫了“叁百萬立方”。同期,孫秋林還向王菊明、陸小弟推薦宕口北側的三個魚塘填埋工程,并稱可用部分建筑垃圾填埋。

庭審現場。何潔 攝
5月底,為便于供應商提供垃圾,王菊明、陸小弟變造“接收土方證明”,在尾部通過打印、書寫方式添加“其中建筑裝潢垃圾約捌萬立方”字樣,并通過他人聯系,將兩船垃圾運抵戒毒所碼頭并堆放。6月,王菊明、陸小弟得知三個魚塘無法填埋后,為賺取每噸約人民幣10元的接收垃圾費,依然通過他人聯系垃圾供應。
二被告人變造的“接收土方證明”照片經微信流傳后,部分中間商主動將垃圾用船運至戒毒所碼頭。二被告人明知上述垃圾系混合生活垃圾后形成的有害物質,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直接傾倒至宕口內。至案發,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傾倒垃圾合計23336.3噸,另有8艘載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時查獲而未傾倒。
據了解,案發地所在的西山島,在國務院審定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同時系國家地質公園。根據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評估,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傾倒的固體廢物主要成分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系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自然風貌。蘇州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為防止污染擴大、消除污染及彌補損失,產生費用共計人民幣850余萬元。經檢測,現場采集的11個滲濾液樣品均檢出揮發酚,且含量明顯超出標準限值。
案發后,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