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鄒強)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醉駕者將被警方依法吊銷駕駛證,并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而太倉的鄭某在駕照被吊銷期間,竟然知法犯法、屢教不改,先后三次無證駕駛,被交警查獲。2日,鄭某被處行政拘留14天,罰款1000元。
4月28日上午8點半左右,太倉交警城廂中隊民警在鄭和路、人民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白色面包車的后車門沒有關好,就上前進行例行檢查。不料駕駛人鄭某無法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
經查,鄭某的駕駛證此前因醉駕行為被公安機關吊銷,到現在仍然無駕照。民警進一步調查顯示,城廂中隊于去年2月和去年10月先后兩次查獲鄭某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無證駕駛。加上這一次,14個月內,鄭某已是第三次無證駕駛被查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