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瑜) 趙某因打傷他人,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但趙某尚未滿18周歲,是未成年人,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趙某提供法律援助。在代理律師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刑事調解協議書,公安機關于近日作出撤案決定。在此案中,趙某感受到法律“足夠嚴”的同時,也體會到法律“足夠寬”,援助律師的努力使他人生沒有刑事犯罪的污點,從而幫助他今后學習做一個嚴格守法和時刻懂得寬容感恩的人。
此案的發生是因未成年人的沖動引起的。在浮橋鎮一小區門口,胡某酒后因瑣事與兩女子發生口角,三人互不相讓,進而發展成肢體沖突。后兩女子的朋友齊某糾集趙某等人相繼到達現場,齊某等人倚仗著人多,對胡某進行毆打,造成胡某肋骨骨折。經鑒定,胡某構成人體輕傷二級。訴訟期間,被害人胡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趙某等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援助律師與趙某會見后,發現趙某是輟學來到太倉打工的未成年人,因一時沖動觸犯了刑法。得知趙某平時工作認真,現在也真誠悔罪,援助律師前往檢察院詳細查閱了案卷材料,與辦案檢察官了解案件情況。援助律師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考慮到趙某系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并與被害人進行了和解,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因此向檢察機關提出對趙某免予刑事起訴的律師意見,得到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