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來電反映,鄭和西路29號東側弄堂口有一輛雪佛蘭“僵尸車”,停在弄堂口好幾個月了都沒人來開走,不但阻擋了小區車輛進出,還擋住了盲道。
——本報4月18日報道
一些停放在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以及城市主次干道等區域,長期不挪窩、幾乎或者完全報廢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被稱為“僵尸車”。“僵尸車”長期趴窩的問題,已成城市管理的一個頑癥。因而,筆者認為,要讓“僵尸車”挪窩需多方用力。
“僵尸車”成新型城市垃圾。或許每輛“僵尸車”背后都有“小故事”:或是車主買了新車,有了“新歡”淡忘“舊愛”;或因車輛幾近報廢而維修代價過高,車主只得忍痛割愛;或為犯罪分子作案后遺棄的車輛……不管出自何種原因,其長期不挪窩,不僅占用公共停車資源,影響道路通行,還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比如,“僵尸車”長期占據道路、停車位等公共資源,使一些社會車輛因為難以找到停車位而滯留路邊,進一步增加了交通壓力,造成擁堵。另外,這些車輛長期停放、無人維護、布滿灰塵,直接影響市容市貌。解決“僵尸車”問題,如果僅僅靠哪一家的力量來單打獨斗是難以解決的,需要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消除管理盲區。
首先,作為車主而言,必須要有自覺意識,管理好自家的車輛,不要讓其淪落為“僵尸車”。對于換新車的車主來說,舊車如果自己使用不上且沒有到報廢年齡的,可以盡快將其推向二手車市場,一來可以變現,二來讓其發揮余熱,實現其剩余價值;如果幾近報廢而維修代價過高或到了報廢年齡,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強制報廢,讓曾經陪伴自己的愛車到它應該去的地方。
其次,治理“僵尸車”頑疾,需要相關部門出臺主體分明、權責清晰的規章制度,明確各個部門在“僵尸車”清理過程中的責任,執法部門按照規定履行各自職權,做到依法管理、執法有據,讓“僵尸車”不再成為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帶。對相關部門的權責一時難以劃清的,可以由交警、城管、社區等部門聯合執法,定期對“僵尸車”集中排查清理,對隨意遺棄車輛的車主追責。
最后,要主動作為,敢于執法。有關部門在接到群眾舉報后,如果發現沒有牌照的“僵尸車”后,應當將其拖走,并調查車輛來源。如果發現該車輛無主,就根據情況進行強制報廢;如果找到車主,則要求其將遺棄和閑置占道的車輛限期移離公共場所。對于“僵尸車”長期“霸占”居民小區內部車位的,可由小區居民業主委員會為主體,代表業主向相關部門申請消除妨礙并適當賠償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