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錢國東 通訊員 陳激揚)和朋友一起訂的一批木材,卻被商家轉賣他人。為此,消費者朱先生一氣之下將商家投訴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港分局,要求商家賠償誤工費及貨運費。經調解,朱先生和朋友拿到了商家賠款3千元。
“這批木材總值3萬多元。”據朱先生介紹說,他和朋友打算兩家人同時裝修,所以才會一起來訂貨。貨比三家后,兩人決定在保稅區(金港鎮)某木材經營部購買木材,當時他們約定數日后提貨。誰知,幾天后他們請貨車司機去提貨時,木材經營部的店員卻告訴他們這批木材已經賣給別人了,這筆買賣沒法做了。
聽到答復后,朱先生認為自己受到了消費欺詐,于是將此事投訴至分局,要求賠償。接到投訴后,分局迅速進行調查,并向木材經營者董某了解情況。據董某介紹,當時因為自己不在店內,店員自作主張把這批貨賣掉了。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董某表示愿意賠償1000元,但是朱先生認為賠得太少,不足以彌補自己的損失和租貨車的費用,因此要求賠償5000元。經工作人員調解,董某最終賠償兩位投訴人3000元。同時,工作人員提醒經營者,對于不是現場提貨的商品,要做好記錄,不能出現“一貨兩賣”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