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名為《公安提醒:六類醉駕行為可以免除刑事處罰》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內被紛紛轉發。消息稱,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蘇出臺了關于醉駕案件的最新規定,其中六類醉酒駕車情形屬于情節比較輕微,可以免除刑事處罰。這六類醉駕情形分別是:挪動車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覺休息型、隔時醉駕型、尚未駛出型、被醉駕追尾型。
對此,記者咨詢了市公安局交警部門。民警明確表示,這則消息并不屬實,對于酒駕、醉駕等違法犯罪行為,交警部門始終保持嚴管態勢。
挪動車位型
【網傳謠言】
駕駛員駕駛車輛的目的不是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例如駕駛員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車位,因他人未將車輛泊好,駕駛員挪動車輛碰擦他人車輛而案發,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交警辟謠】
只要行為人酒后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不管行駛距離多短,只要車輪一動,就構成酒駕。
救治病人型
【網傳謠言】
駕駛員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情有可原。
【交警辟謠】
目前,我市交警部門尚未查獲過此類案例。但不管駕駛員有多急的事由,酒駕或醉駕都是不被法律允許的。一經查實,警方將依法處理。
睡覺休息型
【網傳謠言】
駕駛員在行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沒有造成危害。
【交警辟謠】
不管駕駛員被查獲時處于清醒還是酣睡狀態,只要其存在酒后駕駛的違法事實,就要接受相應的處罰。
【典型案例】
2016年5月,交警楊舍中隊民警在330省道城北立交橋段發現一輛逆向停放的轎車,車輛處于發動狀態,駕駛員在車內呼呼大睡。民警不斷敲車窗試圖喊醒駕駛員,然而車輛竟慢悠悠地動了起來。情急之下,民警果斷砸開車窗玻璃,將車輛緊急制動,這下,醉醺醺的駕駛員才回過神來。
經過檢測,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8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警方立即對男子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隔時醉駕型
【網傳謠言】
駕駛員飲酒后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交警辟謠】
酒精在人體內代謝時間長短因人而異,酒駕或醉駕都不能以休息了多少時間來衡量。唯一的衡量標準是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當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20mg/100ml,就構成酒駕;當超過80mg/100ml,就構成醉駕。
【典型案例】
2013年1月27日,民警在保稅區(金港鎮)長江路中華路路口對安徽籍駕駛員倪某的轎車例行檢查時,隱約聞到其身上有酒味,經過檢測,倪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7mg/100ml。倪某向民警解釋,自己駕車前并沒有喝酒,酒是前一晚喝的,“我已經睡了一覺,且沒有頭暈癥狀,怎么還算酒駕呢?”
對此民警表示,酒駕并不以酒后休息時間的長短來衡量,而是以體內酒精濃度的多少來確定。最終,倪某因酒駕被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記12分。
尚未駛出型
【網傳謠言】
駕駛員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就被查獲不受處罰。
【交警辟謠】
對于這條消息正確的理解是:如果飲酒者只是有駕車的意圖,而沒有發生駕駛車輛的實際行為即被制止,則不作為酒駕或者醉駕進行處罰。若飲酒者已經有駕駛車輛的行為,哪怕只是車輪動了一下,就構成酒后駕駛。
被醉駕追尾型
【網傳謠言】
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然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是醉駕且負全責,可以免除較低一方的處罰。
【交警辟謠】
只要是喝了酒并駕駛車輛,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旦在事故中被查獲,兩名“酒司機”都要接受處罰。
【典型案例】
2016年4月25日,男子周某駕車行駛至保稅區(金港鎮)占文村時,想要將車輛停放在租住地旁邊的空地上。此時,男子顧某也行車至此,想要將車停放在這塊空地上。為了爭搶車位,兩名駕駛員先是爭吵,隨后大打出手,最后驚動了民警。
經查,周某和顧某體內酒精含量分別為51mg/100ml和117mg/100ml,對于兩人酒駕和醉駕的行為,警方依法作出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