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少樹)“自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這是記者日前從市國稅局了解到的消息。
這意味著小排量汽車購置稅優惠政策再延續一年,但是優惠幅度有所減少了,小排量汽車的車購稅稅率從5%變為7.5%。據市國稅局一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促進新能源車和小排量汽車發展,2005年國家出臺小排量購置稅減半政策,政策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施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優惠(即由10%稅率減按5%稅率征收)。與此同時,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按照規定,汽車購置稅計算公式為:購置稅=購車款/(1+17%)×購置稅率(10%)×減稅(0.75)。以購買指導價為10萬元的小排量新車為例,需繳納的購置稅約為6410元,相比2016年購置稅減半時期的4273元多繳納2137元。若購買指導價為15萬元的小排量新車,需繳納的購置稅約為9615元,相比2016年購置稅減半時期的6410元多繳納3205元。
據介紹,汽車購置稅是一種對在中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稅種,凡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車輛的單位和個人,一般是按照10%的稅率繳納稅費,但車輛在發生過戶時無需重復征收,直至車輛報廢。車購稅稅率優惠的話,車主們買車就能少花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