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合同中約定,購車款中包含了預付的汽車保險費。然而,消費者去提車 時,車商卻不認賬了,理由是“銷售員不小心寫錯了”——
市民蔣先生在購車時遇到了這樣一件煩惱事:明明在合同中約定,購車款中包含有預付的5000元汽車保險費,并且,雙方還約定這筆保險費多退少補。然而在提車時,車商卻要求他另外全額支付7300元汽車保險費。蔣先生認為,車商的要求不合理,要求對方按合同約定兌現(xiàn)保險費。車商給出的說法是“當時銷售人員很忙,不小心在合同上寫錯了”。蔣先生對此完全不能接受。蔣先生預付的這筆保險費還能兌現(xiàn)嗎?
購車合同約定,車款中包含預付的5000元保險費
近期,蔣先生家里添了個寶寶。為此,他決定買輛新車,獎勵一下自己和愛人。
2月25日,在三香路體育場某購車節(jié)活動現(xiàn)場,蔣先生與東風日產(chǎn)風順專營店簽訂了一份《新車銷售合同》,約定購買一輛軒逸2017款新車。為了表達對妻子的愛意,蔣先生在“購車人”一欄寫下了愛人的名字。簽完合同后,他當場支付了3000元定金。
記者在雙方簽訂的《新車銷售合同》上看到,合同對所涉車輛的車型、顏色、配置等諸項內(nèi)容進行了約定。
合同中明確,購車總價款為131800元,應付3000元定金,定金不退。在該合同中的“備注欄”和“保險總額欄”里,寫明“預付5000元(汽車保險費),多退少補”。
車商“不認賬”,稱當時銷售人員很忙,合同寫錯了
2月28日,蔣先生去4S店支付購車款。扣除3000元定金,他當場支付了128800元。但是,付完錢后,4S 店銷售人員要求蔣先生另外支付7300元汽車保險費。
蔣先生對此頗為不解,便手持購車合同向車商說明:當初雙方已經(jīng)在合同里寫清楚,購車總價款里已經(jīng)包含了5000元汽車保險費,多退少補。如果要補,也只需要補2300元。
對蔣先生這一關(guān)于合同約定的說法,車商一下“變了臉”。蔣先生告訴記者,當時車商對他說,購車節(jié)當天客戶非常多,銷售人員很忙,“不小心在合同上寫錯了”。對此說法,蔣先生無法接受:“合同里兩個地方都寫清楚了,怎么能說是寫錯了呢?”“我當時就認為是車商出爾反爾,就說車不要了,要求車商退還我131800元。但是車商說合同都簽了,錢是不能退的。”無奈之下,蔣先生只能向12315熱線投訴。
雙方協(xié)商解決方案,對存在爭議的保險費各承擔一部分
3月3日,蔣先生和車商進行了溝通和協(xié)商。東風日產(chǎn)風順專營店提出,對于雙方有爭議的這5000元,由車商承擔4000元,由蔣先生自行負擔1000元。對此,蔣先生表示同意。
然而,3月11日,矛盾又起。蔣先生向記者描述說:“當天上午,我去4S店辦相關(guān)手續(xù)。銷售人員忽然提
出來,現(xiàn)在4S店既然多出了4000元,
那么原先承諾給我的500元油卡和免費加一箱汽油(約300元左右)的福利就不給了。”蔣先生感覺不能接受,于是在現(xiàn)場繼續(xù)與車商交涉。一番協(xié)商下來,4S店最終答應蔣先生仍可以享受這兩項福利。
記者電話采訪了東風日產(chǎn)風順專營店銷售主管徐經(jīng)理。徐經(jīng)理表示,對于蔣先生和公司之間的事情,因為之前雙方已經(jīng)多次協(xié)調(diào)過了,所以他不想多說。但徐經(jīng)理明確告訴記者,500元加油卡和免費送一箱汽油這兩項福利,會給到客戶。
書面約定只要不違法,
當事人必須遵守,額外
福利宜在合同中注明
江蘇新蘇律師事務(wù)所合伙人蔣勇偉律師表示,合同上所有條款、文字,雙方都要非常重視。俗話說“口說無憑”,書面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均為有效,當事各方必須遵守。
蔣勇偉律師表示,本起糾紛中,從雙方購車合同文本來看,對于131800元的構(gòu)成非常清楚,包括了預付5000元保險款。車商認為是銷售員寫錯了,這是重大誤解,這需要商家舉證證明,否則必須按照合同執(zhí)行。此外,對于商家承諾的額外福利,如500元油卡和免費加一箱汽油,最好也能在合同中注明,否則也容易產(chǎn)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