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帶著 10 歲的兒子到 4S 店買車,沒想到"熊孩子"趁大人不注意,用手中玩具在展示車上隨手"涂鴉"起來,還一連劃傷了 8 輛進口奧迪,最終造成張某與 4S 店發生賠償糾紛。4S 店將孩子及監護人父母均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賠償款 20 余萬元。2 月 27 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常州市金壇區法院獲悉,歷經三次開庭,最終在法官的多番努力協調下以調解結案。
為了出行方便,張某一直計劃購買一輛汽車,但因經濟能力受限,購車計劃一直未提上日程。2016 年 7 月份,時機終于成熟,張某便帶兒子一同到當地一家 4S 店看車、試駕。在銷售人員的講解下,張某的注意力全部投入了車輛性能、配置的研究中,無暇顧及 10 歲兒子的舉動。陪同父親來看車的張某某看大人們興趣盎然地談論,感覺索然無趣,便自己跑到其它展示車上東摸摸、西看看,玩著玩著便掏出身上帶有尖銳刺角的玩具,不斷在車上劃來劃去。
由于當日較忙,4S 店內的工作人員當時也并未留意到小孩子的行為。在很短的時間里,4S 店內共有 8 輛進口奧迪遭殃,其中包括展廳內的奧迪 A3、A6、Q5、Q7 四部車,展廳外的奧迪 A8、TT、A5、A4 四部試乘試駕車,共計造成大小 16 處劃痕。
事發后,雙方在調節過程中發生分歧,最終該糾紛訴至法院。在訴訟之中法院對車輛損失進行了鑒定,后經法官多次調解,最終張某父母同意賠償 4S 店各項損失共計 7 萬元。
針對該案,辦案法官提醒:近年來,因"熊孩子"而闖下大禍的例子時有發生,"孩子還小"、"他還不懂事"并非是父母逃避法律責任的借口,孩子的無心之禍終由監護人來承擔責任,所以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理應盡到監護職責,作為家長不能放松警惕,外出時要加強對孩子管護。在平時的家庭教育中,引導孩子要遵守社會秩序和規則,要尊敬他人、愛護財物,糾正不良行為,避免此類情形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