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益性捐贈 可獲稅收優惠
據新華社 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2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對該法第九條關于企業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內容予以修改。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修正案草案則明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去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慈善法對企業大額捐贈稅前扣除比例問題作出了新規定,即企業慈善捐贈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