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日中午12時25分,武漢市武昌區武南一村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糾紛,在一面館門口持面館菜刀,將面館業主姚某砍死。民警快速出警,現場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目前案件正在審查中。
據知情人士透露,食客到面館要了3碗面后,因每碗面一元錢的差價與老板發生爭執,繼而兩人出現身體接觸,發生了慘劇。
嫌犯母親:常年打工脾氣暴躁
據目擊者78歲的曹秋彥婆婆介紹,當時聽到打斗聲后跑出來一看,只見一男子正在砍殺面館老板。
她連勸了半天也沒起到效果,只能眼睜睜看著面館老板被砍傷致死。“死者5年前離婚后獨自帶著13歲的兒子生活。”死者的一位朋友說,死者姚某老實本分,面價都是明碼實價的,沒想到遭此毒手。
記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胡某是達州宣漢縣三墩土家族鄉龍虎村一組人。三墩土家族鄉與重慶萬州接壤,屬于喀斯特地貌山區,當地青壯年農民大多外出務工。胡某家已于多年前遷居至大竹縣牌坊鄉,在此買房定居。
胡某母親冉小芳(化名)介紹,胡某性格不好,脾氣暴躁。在三墩鄉中學念的初中,但由于成績不好,初中沒有畢業便輟學,十六、七歲開始外出打工。此前與堂兄一起在外面修鐵路。在記者獲取的一份應聘登記表上,胡某寫的應聘工種為汽修工。但冉小芳說,胡某并不會修車,也沒有其它任何技術。
冉小芳告訴記者,今年春節,胡某回家過年。但是沒有掙到錢,要求家里給他買了個新手機,還充了三百元話費。正月初十,在西寧承包了鐵路工地的堂哥,給胡某及其父親胡大平(化名)買好了返回西寧的車票,但胡某拒絕跟父親同行,自己跑回了三墩鄉老家。此后,胡某與家人很少聯系。
冉小芳說,胡某今年虛歲已經23歲,其還有個妹妹,不到九歲。“我在家里帶小女兒讀書,他們父子倆外常年在外打工掙錢。”冉小芳稱,因為父子倆都沒有文化和技術,所以掙錢并不多。而且胡某腦子不好使,而且性格暴躁,經常從工地上跑掉。六七天前胡某曾給母親打電話,這兩日電話一直打不通。
堂兄:犯病時將父親打傷
由于遷離三墩鄉龍虎村較早,當地人對胡家的情況知之甚少。但接近胡家的鄉鄰們告訴記者:胡家那個兒子腦殼有問題。
遠在西寧的胡大平這幾天一直比較著急,自從他離家后,兒子的電話基本打不通,胡某也不曾主動跟他聯系。“聽說他是跟老家幾個年輕人出門的,但具體是誰 并不清楚,他不會說實話。”胡大平告訴記者,胡某經常一個人往外跑,有時說在外面修車,有時說在發廊理發。“一時說在襄陽、一時說在武漢,還曾說在東北,完全沒譜。”
記者在宣漢縣三墩鄉龍虎村采訪時,當地村組干部提供的胡某殘疾證復印件顯示:2010年10月25日,宣漢縣殘疾人聯合會向胡某東頒發了殘疾人證,其殘疾類別為“精神”,殘疾等級為“二級”,其監護人正是父親胡大平。“他的病時好時壞,發作起來就沒法管。”胡大平說。
“只要他一回家,整個家里就不得安寧,連父母都敢打。”胡某的堂兄胡先生說,因為擔心胡某在家里惹事,他曾刻意將其帶到工地上兩年多。胡某這些年來誰都不怕,唯一有所顧忌的就是堂兄。但“也都經常不服管教,這兩年來跟我打過幾次架。”胡先生說,前年在福建的工地上時,胡某打他父親致傷,光養傷就是好幾個月。
什么是精神殘疾二級
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法醫胡志強告訴記者,精神殘疾是指各類精神障礙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認知、情感和行為障礙,影響日常生活和活動參與的狀況。在精神殘疾中,精神分裂癥所占比例最大。
精神殘疾二級的表現為: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
綜合《重慶時報》、紅星新聞
鏈接法官:
持殘疾證無關
是否承擔刑罰
據紅星新聞 武漢“砍頭事件”犯罪嫌疑人胡某,雖持有二級精神殘疾證,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可以免于刑罰的追究。
據介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后,包括偵查機關、家屬、辯護人在內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請對其進行精神鑒定及刑事責任能力鑒定。
鑒定專家會根據案發時的精神狀況、犯罪行為及精神病史等綜合因素,作出一個針對案發當時的精神狀態和行為能力的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