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帖詆毀原公司 被判處道歉賠償
蘇報訊(記者 鄒強 通訊員 朱夢琪)昨天,在網站上發布不實言論詆毀原公司的離職員工季某,因侵犯原公司名譽權,被張家港法院依法判決立即刪帖、刊登道歉,并賠償原公司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4520元。
去年6月,張家港M公司和季某簽訂《勞動合同書》。當年8月1日,季某向M公司提出辭職申請。第二天,季某以“APL”的網名,在某網站上發帖,內容為:“M公司對待員工一直是剝削的,被這樣的公司坑了……相信后面會有更多的員工來揭發M公司的暴行”等。
季某將該帖子置頂后,帖子瀏覽量達6264次。M公司認為季某的行為屬于惡意誹謗,嚴重侵害公司的名譽權,便向張家港法院起訴,要求季某刪帖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及賠償商業信譽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季某的帖文用了“剝削”“克扣工資”“暴行”等貶義性文字,在客觀上有損M公司的形象,降低了社會公眾對M公司的評價,已侵害M公司名譽權,所以對M公司要求季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據此,法院判決季某刪除在某網站上發布的帖子,并在該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刊登道歉聲明十日,以消除影響、恢復M公司名譽;賠償因M公司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4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