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800余家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凡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市場主體,管理上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撤銷已有榮譽稱號,有效期內不得評優
●列入較重失信名單的,將作為日常監管或抽查重點,撤銷已有稱號、兩年內不得評先評優
●列入一般失信的,當年度不得評優,并將采用提醒、約談方式促其整改
蘇報訊(記者 蘇青)如何對市場主體失信行為程度進行正確判斷,并采取國家相關管理制度應對?昨天,蘇州市工商局出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為全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今后在監管中對市場主體失信行為認定、管理,確定新的標準。
新標準對失信行為的認定和管理,按照嚴重程度從高到低統一劃分為嚴重失信、較重失信和一般失信三個類別。其中,嚴重失信行為涉及10條,較重失信行為涉及13條,一般失信行為2條。并規定,凡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市場主體,管理上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撤銷已有榮譽稱號,有效期內不得評優;列入較重失信名單的,將作為日常監管或抽查重點,撤銷已有稱號、兩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列入一般失信的,當年度不得評優,并將采用提醒、約談方式促其整改。所有懲戒信息,將通過數據交換形式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和蘇州市經信委“誠信蘇州”網站上向社會公示。
據了解,目前國家工商總局和江蘇省工商局對市場主體失信行為認定的標準和管理制度是,根據性質輕重分為黑名單、警示和限制管理三個類別;江蘇省及我市政府層面建立的社會信用體系中,對同類行為認定和懲戒,則分為嚴重、較重、一般。出臺該辦法,是為這兩大體系對接中存在的一些“模糊地帶”提供明確的界線,使執法更具操作性;同時,為下一步即將推出的部門聯合懲戒制度展開探索。
蘇州市工商局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所謂市場主體是指在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為其在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基本信息,以及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履職中產生、反映該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的企業年報、處罰、被嘉獎等監管信息。失信行為,指其經營過程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達到一定程度的行為。2016年,我市共有800余家企業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