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鄒強 通訊員 王甜甜)當初為了孫女讀名校,老兩口把自己名下的學區房無償贈與兒子兒媳。如今,兒子與兒媳鬧離婚,兩個老人想通過打官司,把當初贈與的房子收回來。這個想法能實現嗎?
為了能讓孫女受到更好的教育,孫某和陸某老兩口把兩人名下一套64.3平方米的學區房贈與兒子兒媳。2013年4月,辦好相關手續后,這套房屋正式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后因兒子兒媳鬧離婚,老兩口認為,孫女已經使用涉案房屋讀書,而兒子兒媳離婚,肯定會涉及房屋的財產分割問題。因此,兩個老人起訴到昆山法院,要求收回涉案房屋。
法院審理后認為,兩個老人將其房屋無償過戶給其兒子兒媳的行為,在法律上屬于“贈與”。其兒子兒媳表示接受,在該房屋中長期居住,并使用該學區房為女兒讀書。因此,該贈與行為成立。贈與行為一旦成立,不應隨意撤銷。法院認為兩個老人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贈與的情形,因此判決駁回原告起訴。
法官提醒:我國《合同法》中規定:“贈與行為成立后,受贈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本案中,兩個老人贈與房屋的目的,是為了孫女讀書。如今,孫女如愿進入名校,兩個老人的贈與目的已經實現。即便當下兒子兒媳產生離婚糾紛,但這并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贈與的情形,因此兩個老人的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