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秋)記者昨日從市安監局獲悉,全市實行安全總監制度的企業數達到90%以上,全市已任命安全總監企業總數3751家。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全面加強我市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我市制定了全市重點行業領域實行安全總監制度。
根據要求,從業人員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礦山、建筑、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及粉塵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領域的企業,人數偏少、組織機構簡單但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化工企業,配齊安全總監。其他規模以上企業鼓勵配備安全總監。截至目前,全市實行安全總監制度的企業數達到90%以上,全市已任命安全總監企業總數3751家。規定需要配備的企業數量為2852家,其中已任命安全總監企業2413家,其他企業配備安全總監數量為133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