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中“人心”最不穩的時候了。小8不太能籠統地說大家都在等放假,畢竟有一部分人已經提前踏上了回程,但也有一部分人剛剛拿到了春節值班安排表。如果在春節加班,你知道加班工資怎么算嗎?哪幾天有三倍工資?
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節假日
根據去年12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2017年春節的放假安排是: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調休,共7天,但1月22日(本周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小8從蘇州人社12333咨詢熱線了解到,根據安排,1月28日(初一)、1月29日(初二)、1月30日(初三)為法定節假日,當天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1月27日(除夕)、1月31日(初四)、2月1日(初五)、2月2日(初六)可安排調休或按200%計算加班工資。
春節七天加班至少能拿1422.56元
目前蘇州最低工資標準為1820元/月,按照“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即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最低為83.68元。
小8簡單測算,大伙在初一、初二、初三這三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251.0元(83.68×300%),三天就是753.12元(83.68×300%×3)。再算上其他四天,若都加班,在沒有調休的情況下,加班工資至少有669.44元(83.68×200%×4)。這七天算下來,總共有1422.56元(83.68×300%×3+83.68×200%×4)。
但小8要提醒的是,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有條件、時間、報酬、人員上的限制的。譬如時間限制:因為特殊原因需要,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除夕并不是法定節假日
“得知除夕不是法定節假日,沒有三倍工資的時候,我的內心是崩潰的。”26歲的吳小姐說,因為工作需要,她被安排在了除夕上班,但因為不像法定節假日那樣強制規定有三倍工資,她經常處于“被調休”的處境,“明明除夕還是一家團聚的時刻,上了班卻還沒有加班工資,感覺太虧了。”
小8了解到,其實在2007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除夕確實被納入春節法定假期。但從2014年春節開始,春節法定假期又變回了正月初一至初三。還記得2014年年底時,網絡上也對于放假從除夕開始還是初一開始有過討論,當時就有網友表示,從人倫常理來看,即使規定不明說,多數單位也會寬容地從除夕開始放假。至于工資嘛,調休或兩倍工資選其一,老板,畢竟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嘛。